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對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或承擔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訓練。為確保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順利進行,就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選題、開題等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章學位論文選題
第一條論文選題是學位論文工作的關鍵,研究生入學后可在導師指導下,邊進行課程學習邊查閱資料,開展論文選題工作。學位論文選題要求參見學校有關文件規定。
第二條論文題目可由導師,也可由研究生,或由導師和研究生共同商榷擬出,盡量考慮研究生的專長和不足,結合碩士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長和興趣,但不得偏離本學科、專業研究方向,更不得與他人雷同。
第三條在進行論文選題過程中,指導教師還應充分考慮實現該課題的基本物質條件,如經費、儀器設備、試驗條件等,以及按期完成論文工作所需的時間。
第二章學位論文開題
第四條研究生在調查研究和查閱文獻及資料的基礎上,確定學位論文題目后,須面向所在學科、專業范圍內教研室以上單位作開題論證報告,并邀請3位(博士研究生須邀請5位)相應研究領域的教師或專家參加并評閱。
第五條開題報告的時間為: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學期完成。如不能按期進行,則要求博士研究生從開題到答辯的時間不得少于3學期,碩士研究生不得少于1.5學期。
第六條開題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查閱文獻、資料及調查研究情況;
2.立題依據及對國民經濟或學術的意義;
3.國內外研究動態及發展趨勢;
4.課題進行途徑、步驟設想及最終目標;
5.完成課題所需的基本物質條件,如經費、儀器設備、試驗條件等,如條件不滿足將如何進行;
6.課題進行過程中預計可能遇到的困難或問題,及解決的方法和措施;
7.課題與導師科研工作的關系,與已畢業研究生課題的關系。
第七條開題報告結果分為通過與不通過。通過后,方可進入論文工作階段。如未通過者,可在1-2個月內補做開題報告,仍未通過者,按《江南大學碩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與篩選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開題報告通過后,原則上一般不再允許隨意改題。如確有特殊原因需改題,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指導教師審核,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
第九條開題報告通過后,研究生要在導師指導下按照開題報告論證會的綜合意見對開題報告進行修改,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江南大學研究生論文工作進程計劃表”,報導師、學院審核。
第十條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研究生必須在各學院規定的時間內持“江南大學研究生開題報告評議書”到所在學院研究生工作秘書處登記備案。“江南大學研究生開題報告評議書”由研究生秘書統一歸檔。
第十一條各學院研究生秘書將研究生論文開題情況進行匯總,并張榜公布研究生的論文題目,對題目雷同情況須及時予以糾正,匯總表報研究生院。
第三章論文階段小結
第十二條研究生應按“論文工作進程計劃表”中制訂的時間表開展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導師按計劃檢查研究生論文進展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調整進度,使論文能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按時完成。
第十三條研究生在論文工作進程計劃的每個階段結束時,都要向所在學科、專業范圍內教研室(學科組)以上單位作階段工作小結報告。論文階段工作小結報告結果分為通過與不通過。通過者進入下一階段工作,不通過者,由導師根據具體情況寫出書面處理意見,報院研究生工作指導小組審批。
第十四條研究生完成階段工作小結報告后,應將階段工作小結及時錄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報導師審核。以此類推,直至申請論文答辯。
第十五條導師在指導研究生進行論文工作過程中,如發現研究生所進行的課題研究達不到規定要求,或因突發事件致使論文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應及時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報告要求更換論文題目,新論文題目必須在經過相應的選題、開題,并制訂新的論文進程計劃后方可正式開始。
第四章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聯合培養或其他離校進行論文工作的研究生也必須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在校外期間,導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其論文的指導和其它事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生應與學校導師保持經常性聯系。研究生應定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論文進展等情況,報導師審核。
第十七條對交叉學科研究生的管理,若導師所在學院有學位授予點,則可掛靠在該學院管理,但開題論證報告必須面向學位授予的學科、專業進行;若導師所在學院無學位授予點,則管理工作由學位授予學科、專業負責。
第十八條作為研究生培養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各學院應重視研究生論文階段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檢查研究生論文質量和進展,研究生院也將采取抽樣檢查的方式對論文階段的總體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檢查監督。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本辦法從2012級研究生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江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與開題的要求及管理辦法》(江大校辦〔2006〕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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