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我校優良學術研究氛圍,培養具有探求真知、誠實守信、嚴謹自律、團結合作精神的研究生,防止研究生學術越軌行為,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一、 本條例適用范圍我校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 研究生在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須遵守的學術道德規范
1.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嚴格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試行)》(校辦字[2001]8 號)、《關于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校辦字[2002]20 號)中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規定。
2.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和權益。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包括學位論文)必須將所有參考的文獻全部列出;引用他人的學術成果、數據、觀點等,應詳細列出有關文獻的名稱、作者、年份、出版機構、出版地、版次等細節;在學術論文投稿前必須經導師審核并書面同意;在標注各級基金項目資助時,須經項目負責人授權;研究生若更換導師,未經原導師同意,不得擅自將參與原導師的研究項目和研究成果對外公布或利用。
3.研究生離校后發表的在校學習期間取得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科研成果,仍應以我校為第一作者單位署名。
4.研究生要嚴格按照《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危險品管理規定》(校
保字[2002]2 號)處置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物品及實驗產生的廢料。
5.學術界公認的其它學術道德規范。
三、研究生在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1.侵占、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篡改、偽造實驗數據;發表學術論文、學術作品一稿多投。
2.請他人代寫學術(學位)論文、代他人寫學術(學位)論文或以金錢、利益交換等手段影響學術成果評定、獎學金評定、論文評閱、論文答辯等。
3.填報、提供虛假的學術經歷、學術成果、證書等學術能力證明材料;偽造指導教師、專家或領導的簽名用于提供推薦信及其它評定(或審批)意見。
4.違背事實地夸大自己或貶低他人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與社會效益。
5.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其它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四、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處理
1.研究生有上述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將由校學位委員會或校學位分委員會給出鑒定意見,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相關獎項及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等處理。對于造成惡劣影響者,學校將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試行)(校學字[2005]21 號)》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校學字[2005]23 號)》的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2.研究生畢業以后,若發現其學位論文或在校期間發表的學術成果有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現象,學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撤銷所授予的相應學位。
3.研究生在學術研究活動中有學術不端的行為,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學校保留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受理和鑒定
1.研究生院和校學位分委員會負責受理有關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問題的舉報。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學科的校內外專家組成學術道德規范鑒定小組,對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見。特殊情況,可提請校學位委員會給出鑒定意見。
2.若當事人認為學校對其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處理不公,可在
處分下達后十日內向校學位分委員會或校學位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六、本條例由校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