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守學術道德規范,增強研究生學術道德意識,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實施
1、學位論文檢測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培養單位共同組織進行。研究生院負責檢測系統技術保障及檢查、監督工作;培養單位負責具體檢測工作,培養單位專家組負責本單位檢測報告的分析處理等工作,對在檢測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查看、仔細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以保證檢測工作落到實處。
2、為了更好的協助研究生導師全面了解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各培養單位檢測時應請導師到現場查看。如受檢測工作量及辦公條件限制,無法滿足導師現場查看,培養單位應提供詳細的檢測報告(電子文件)通過郵箱發給各位導師。
二、檢測結果處理
1、經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檢測,學位論文正文去除本人已發表論文復制比小于或等于10%視為合格;去除本人已發表論文復制比大于30%,視為不合格,取消當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去除本人已發表論文復制比大于10%,且小于等于30%的學位論文,培養單位將《檢測報告單》反饋指導老師和研究生,由指導教師責令研究生進行修改,修改時間為一周,于送審之前將修改后論文再次提交培養單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送審評閱,檢測結果不合格取消當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
2、各培養單位應在論文送審前,將論文檢測通過名單交由分管院長簽字、蓋章后上報研究生院備案。
3、通過答辯的學位論文,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圖書館要求上傳電子版。研究生院學位管理辦公室在校學位委員會召開前,對上傳的學位論文進行查重,經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檢測,學位論文正文去除本人已發表論文復制比大于10%的學位申請人,將由校學位委員會審議表決是否授予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