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水平,保證學位授予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長江大學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長江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匿名評審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負責指導監督,各學院組織實施。評審結果將被運用于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
第二條 各學院博士學位論文100%匿名評審,碩士學位論文按不少于20%的比例匿名評審。博士研究生聘請的學位論文匿名評審校外專家不少于2人,碩士研究生聘請的學位論文匿名評審校外專家不少于1人。
第三條 在選聘評審專家時,應按學位論文的研究內容,聘請相近研究領域的同行專家評審,有條件的學院可聘請境外同行專家評閱,博士學位論文評審人一般為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碩士學位論文評審人一般為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第四條 為避免因學術觀點分歧等原因導致學位論文評閱工作中發生不公正現象,學位申請人及其指導教師可提出學位論文評閱需要回避的專家名單,最多可提出3名專家。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應在擬答辯前45天、碩士研究生應在擬答辯前30天提交學位論文定稿,提請所在學院審核和組織學位論文評審。
第六條 各學院負責學位論文評審工作的人員應仔細檢查學位論文是否符合匿名評審的要求,并進行編號,及時將學位論文寄送給匿名評審受托單位進行評閱,專家評閱意見書寄回學院后,工作人員負責接收和統計處理并及時隱去評審專家信息,將評審結果通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七條 專家評閱意見分為:A.同意答辯;B.修改后答辯(可不再送審);C.修改后再審(答辯前重新送原專家評閱通過);D.不同意答辯。各學院應充分尊重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提出的意見。如同時有2位及以上專家的評閱意見判定為“D”或者“一個C、一個D”,本次學位申請程序終止。如同時有1位及以上專家的評閱意見判定為“C”或僅有1位專家的評閱意見判定為“D”,學位申請者應根據評閱專家的意見對其學位論文作認真修改,填寫《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新評閱申請表》,經其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送原專家評審。盲審通過即可進入學位論文常規評閱程序,否則本次學位申請程序終止。
第八條 學位申請者及其指導教師認為學位論文評審未通過是因為學術觀點分歧等原因所致,可填寫《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學術觀點分歧申訴表》,向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在2周內組織3位同行專家進行審定。如審定結果確屬學術觀點分歧,可由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另聘兩位專家進行匿名評審,評審結果為“A”或“B”者才可進入答辯程序,否則本次學位申請程序終止。
第九條 學位申請程序終止的申請者必須根據評審專家提出的意見對學位論文作實質性修改或重寫學位論文,學位論文修改或重寫時間不少于6個月。半年后重新向所在學院提出學位論文評審申請,填寫《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新評閱申請表》,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評審。
第十條 研究生院根據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查及結果處理相關規定,抽取一定比例的學位論文,與學院同步進行匿名評審。評審意見與學院送審的專家評審意見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為該學位論文是否進入答辯程序的依據。
第十一條 所有專家評閱意見書及學術觀點分歧申訴表等材料都必須與其他答辯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歸檔。專家評閱意見書格式可參考研究生院的學位論文專家評閱書格式或自行制定。
第十二條 參與匿名評閱的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匿名評閱原則,不得泄露任何評閱人或學位申請者及其指導教師信息,以保證匿名評閱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如有違規者,學校將根據情節輕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各學院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匿名評閱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學校原同類文件同時廢止,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