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學位論文質量的監控,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湘潭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學校決定對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匿名評審。
一、抽檢范圍
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需通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檢測系統”(TMLC)檢測學位論文,按照《湘潭大學關于學位論文抄襲剽竊及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辦法》(湘大研發〔2010〕2號)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抽檢方式和比例
學位論文匿名評審的名單的抽取在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下,校學位辦按申請博士學位研究生的20%和申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10%以隨機抽檢的方式產生,名單確定后由研究生工作部(處)公布。
三、送檢論文的要求和提交
接受學位論文匿名評審的研究生應認真完善學位論文,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2個月將經由指導教師和學位點、學院同意的學位論文提交學院研究生教務干事,論文一式兩份,要求略去“致謝”部分,并且在論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現包含作者、學號及指導教師姓名的內容,攻讀學位期間所獲得的科研成果不標注完成人姓名,只標注本人為第幾作者或第幾參加人即可。由學院研究生教務干事匯總并填報《湘潭大學抽檢學位論文匯總表》,于規定的時間交校學位辦。
如不能按時提交學位論文則視為放棄該次學位申請。
四、匿名評審結果的處理
1.匿名評審的結果需全部評審專家認為論文達到其申請相應的學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辯時,方為通過,可由學院組織答辯。
2.匿名評審的結果有專家認為基本達到該級別學位論文水平,但需對論文進行較大修改后方可答辯的,學位申請人需根據專家意見修改論文,并給出書面的修改報告,交由指導教師和學位點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答辯環節。
3.匿名評審的結果中有一位專家不同意答辯,即為論文抽檢不合格,需認真修改論文,在半年后且不得超過《湘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修改后重新進行學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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