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規范研究生導師管理,現就研究生轉導師相關條件、時間和程序等規范如下: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取得我校學籍的各類研究生。
第二條 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參與研究生招生、錄取、培養的整個過程,研究生一般應在招生錄取導師指導下完成學業。
第三條 研究生一般不得申請轉導師,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請:
1、導師因工作調動,身體等原因無法繼續指導,研究生需要轉導師。導師因工作調動的,一般應在工作調動之前辦理轉導師手續,導師本人沒有提出的,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討論安排更換導師;
2、研究生因學習興趣、課題研究需要,需要更換導師指導,必須在研究生學位文開題之前提出申請。
第四條 研究生轉導師應在相同或相近的學科專業下進行,不得跨一級學科。
第五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最后一學年不得辦理轉導師手續。
第六條 研究生申請轉導師,原則上須經轉入、轉出導師同意,擬轉入的導師當年須具備研究生招生資格。
第七條 申請者填寫《湘潭大學研究生轉申請表》提出轉導師申請,須經轉入、轉出導師同意,并由所在學院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同意。學院將申請表連同轉入后新的個人培養計劃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
第八條 研究生轉導師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后的第一、二周內完成。
第九條 研究生轉導師后,不得再提出申請轉回原來的導師,學位論文及相關學術成果的認定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