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學位〔2015〕40號)、陜西省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陜學位〔2016〕1號)精神及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 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要堅持以服務需求、提高質量為主線,以優化人才培養的類型結構為重點,不斷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學?,F有學位授權點范圍內,通過動態調整,撤銷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學校辦學目標和定位要求的學位授權點,增列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符合學校學科發展規劃要求的學位授權點,推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
第三條 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以提高學位授權點人才培養質量為落腳點,重點考慮授權點的生源質量、學位論文質量、導師隊伍質量;以滿足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前提,重點考慮學位授權點的人才培養需求,兼顧學?,F有學位授權點的布局情況和特色發展情況。
第三章 調整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學位授權點,包括: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僅包含博士學位授予權,不包含同一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第五條 學位授權點可在以下范圍內進行動態調整:
?。ㄒ唬┏蜂N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但所增列學科應已為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為擬同時增列的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其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3)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ǘ┏蜂N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2)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ㄈ┏蜂N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2)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第六條 撤銷未獲得一級學科學位授權的某一級學科下所有學位授權二級學科,視同撤銷一個相應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增列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和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應為與撤銷授權點所屬學科不同的其他一級學科。
第四章 警示機制
第七條 建立學位授權點警示機制,對質量不高、前景不明朗或社會需求不旺盛的學位授權點實施警示。當學位授權點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列為學校“預警學位授權點”:
?。ㄒ唬W位論文質量。在上級部門組織的學位論文抽檢中,連續3年中有2次抽檢均出現2篇及以上“存在問題論文”的學位授權點,或累計3次出現“存在問題論文”的學位授權點。
?。ǘ┥礌顩r。連續2年一志愿報錄比列全校最后2位的學位授權點。
?。ㄈ熽犖榍闆r。碩士學位授權點的專任導師數量不足3人、博士學位授權點專任導師數量不足5人。
(四)學位授權點評估情況。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或專項評估中,被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為“限期整改”等次者;或者在校內自我診斷式評估中被外單位同行專家建議為“不合格”等次的。
列為預警學位授權點的,從下一招生年度開始,削減招生計劃,由學院組織限期整改。
第五章 學位授權點撤銷
第八條 學校公布預警學位授權點名單后,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自身發展狀況主動提出撤銷預警學位授權點申請。學校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所有預警學位授權點進行評審,提出擬撤銷學位授權點建議名單,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九條 撤銷學位授權點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向所在學位授權點的師生說明情況。該學位授權點的導師,愿意繼續指導和培養研究生的,可申請轉出到校內其他相近學位授權點招收和培養研究生,但仍須繼續指導原學位授權點的在讀研究生。
第十條 對因撤銷而空缺出的學位授權點名額,由學校在學位授權點增列工作時統籌考慮使用。
第十一條 學校須對撤銷學位授權點的相關材料在學校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5個工作日。
第六章 學位授權點增列
第十二條申請增列學位授權點,由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增列學位授權點的材料,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組織同行專家評審,評審結果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三條 學校須對增列學位授權點的相關材料在學校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5個工作日。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學位授權點撤銷與增列專家評審會按一級學科組織,如沒有學位授權一級學科,該一級學科下的所有授權二級學科均須參加評審。評審會同行專家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1/3,達到或超過2/3的評審專家同意方為通過評審。
第十五條 被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3年內實行有限授權。在有限授權期內停止招生,但保留對已招收研究生的培養及學位授予權。3年期滿后完全撤銷授權。
第十六條 按本辦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增列為學位授權點。
第十七條 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在批準授權3年后,需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工作按照《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第十四條關于專項合格評估的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每3年進行一次,以通知下發時間為準。學院申請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可于每年12月30日前報研究生院備案。學校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將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以及開展調整工作的有關情況上報陜西省學位委員會。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