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適應新形勢下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及社會發展對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提高學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養質量,結合學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實際,特成立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研教委”)是校學術委員會下設的,在國家有關政策和文件指導下,對學校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學位授權點(以下簡稱“學位點”)建設、培養過程及培養質量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并提出建議的咨詢機構。
第三條研教委堅持公開、民主的原則,鼓勵創新思維,倡導言論自由,強化建設指導,致力于學校研究生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組成與產生方式
第四條研教委由25~29名委員組成,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秘書1名。委員應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學術聲望和研究生教育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
第五條研教委下設兩個專項委員會: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培養指導委員會”)和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質量保證和監督委員會”)。其中,培養指導委員會負責研究生培養指導、評議和課程體系建設,質量保證和監督委員會負責開展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評估與咨詢工作。專項委員會的設置,按照各專項委員會章程執行。
第六條研教委下設秘書處,掛靠研究生院。
第七條研教委的產生方式:
1.研教委主任、副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審定;
2.研教委委員由主任會議結合各學院提名確定。
第八條研教委委員在任期內可以變更。委員在任期內退休、離職或離開學校崗位滿1年者,自然失去委員資格。
第九條研教委屆期為4年,換屆工作由研教委秘書處負責。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條研教委的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培養指導委員會、質量保證和監督委員會的工作;
2.為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相關政策性問題提供指導性建議和咨詢;
3.對學校學位點建設(包括學位點評估、設置與調整)、培養過程及培養質量等重大決策進行宏觀指導并提供建議;
4.以相關政策文件為指導,反映研究生導師和研究生意見,對研究生教育的共性問題提出建議;
5.維護導師、研究生在學術上的正當權益;
6.審議由3名及以上研教委委員聯名提出的研究生教育發展方面的重要議題。
第十一條研教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研教委會議的籌備和組織;
2.受理研究生學術權益申訴;
3.收集研教委委員提出的議題并提交主任會議;
4.開展會議議題的前期調研和會后的具體督辦工作;
5.處理研教委授權的其他工作;
6.定期向校學術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研教委根據議題情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會議召開前,先行召開由主任、副主任和秘書參加的主任會議,對會議議程進行審核,確定后方可提交大會討論。3名及以上研教委委員聯名,可以向研教委提出相關議題,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后,列入研教委會議議程。
第十三條研教委舉行會議,一般應當在會議舉行之前,由研教委秘書處將會議信息和討論事項通知各位委員,并提前將會議主要文件送達委員。
第十四條研教委召開全體會議時,須有2/3及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一般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決議時,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1/2方為通過,表決結果當場宣布。
第十五條各位委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原則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應提前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六條研教委開會時,如果需要有關單位負責人或個人列席時,由主任指定,研教委秘書處通知。列席人員只對研教委提出的問題作出說明和答復,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七條研教委休會期間,由主任會議對日常重要工作事項作出決定。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八條研教委秘書處根據實際需要,在征求研教委委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修改研教委章程的建議。修改本章程,須經研教委主任同意,并經委員會2/3及以上委員通過。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簽發之日起實施,由研教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