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綜合素質測評要堅持知識學習與全面發展并重,確保測評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條學校通過對研究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加強對研究生成長發展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測評結果將作為各類評獎、評先、畢業生就業推薦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測評內容
第五條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包括學業素質測評成績和基礎素質測評成績兩部分。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按百分制計分,采取以下計算公式: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業素質測評成績*80%+基礎素質測評成績*20%
第六條學業素質測評成績包括學業成績和科研成績兩部分。
學業成績主要考核研究生專業知識學習情況,以評審學年所修全部課程考核成績為依據,按學位公共課程(以下簡稱公共課程)、學位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專業課程)和非學位專業課程(以下簡稱非學位課程)3類計分。
科研成績包括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科研項目、學術會議、發明專利、科研成果獲獎、學術科技競賽獲獎等。
學業成績和科研成績所占比重和具體計分辦法由研究生培養單位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第七條基礎素質測評主要考察學生政治思想及日常行為綜合表現,滿分為100分。測評采用“紀實”和“評議”相結合的方式施行。
(一)“紀實”為貫穿全學年的量化評價,需記實的行為包括思想政治、遵紀守法、學習表現、文明衛生、誠實守信、集體活動、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創新創業、組織能力等方面。
1.思想政治: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應當積極參加各項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等。
2.遵紀守法:學生應當增強法紀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管理制度,積極參加法律法規宣傳和校規校紀教育活動等。
3.學習表現:學生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按要求完成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當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學術活動等。
4.文明衛生:學生應當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質;應當文明上網、文明就寢、文明就餐、文明離校,樹立大學生良好形象;應當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好個人和集體衛生等。
5.誠實守信:學生應當樹立良好的誠實守信意識,嚴謹求實;應當誠信、嚴謹治學,不弄虛作假;應當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及時償還貸款;應當按照規定向學校及時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提供個人或家庭真實信息等。
6.集體活動:學生應當樹立集體主義思想,具有團隊精神;應當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等。
7.創新與創業:主要包括學生參與創新活動、參與創業訓練實踐等活動及各類活動獲獎情況。
8.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主要包括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社工活動、志愿服務等活動及各類活動獲獎情況。
9.文體藝術與身心發展:主要包括學生參加人文類、藝術類、體育類活動,參加人文類、藝術類、身心發展類講座及各類活動獲獎情況。
10.組織管理:主要包括各級學生干部和各類經學校批準的學生組織負責人的履職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及所獲組織管理方面的表彰、獎勵。
對未達到學校要求或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予以減分,對達到要求或受到表彰、表揚的行為予以加分。具體加減分幅度由各院系結合自身實際自行制定細則。
(二)“評議”為學年末對學生進行的定性評價,主要評議學生的現實綜合表現。評議可采取班級評議或輔導員評議的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第八條院系培養單位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申報的各項活動證明、獎項、榮譽應予以認真審核,如有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經核實后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違紀處分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我校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研究生處統一部署、指導和監督,各院系培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各院系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院長或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主管研究生副院長擔任,團委(總支)書記、輔導員、學生代表作為小組成員。主要職責是:
(一)結合本院系學科特點制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備案,向研究生公布實施細則。
(二)成立院系培養單位綜合測評工作實施小組。
(三)指導測評工作實施小組開展本院系培養單位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四)監督并裁定測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一條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總結工作于每學年9月份進行,應屆畢業生在每年6月份進行。學年測評的起止時間為每年9月至次年8月。畢業班學生測評時間截止到次年5月。
第十四條 測評工作分日常記錄、民主評議、綜合排序、審查公示三個步驟進行。
(一)個人總結和日常記錄:學生按照綜合素質測評內容要求,進行個人總結,提交院系測評工作實施小組,院系測評工作實施小組根據學生的個人總結及日常表現和相關證明,進行原始記實材料收集、記錄、計分,每月向學生公布,接受學生監督。
(二)民主評議:學年末院(系)對學生進行定性評價,并將評議結果報院(系)測評工作小組登錄、備案。
(三)綜合排序:院系測評工作實施小組計算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并根據測評成績進行排名。
(四)審查公示: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報院系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無誤后公示3日。若學生對測評過程、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院系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核申請。院系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應在3日內做出復核結論。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無異議后,各院系將結果報研究生處審查、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業成績綜合考評實施細則》(河財政研〔2017〕10號)和《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基本素質量化考評實施細則》(河財政研〔2017〕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