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研究生學風建設,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規范研究生的請假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等相關培養環節和學校統一組織的其他活動,必須執行請假手續。
2.研究生請假分為以下三類:
(1)病假;
(2)事假;
(3)因公事派遣(國內外交流訪學、畢業生實習見習、學術研討會、社會調查實踐、志愿者培訓等)不能參加規定活動的請假。
3.報到注冊階段,請假2周以內者,由學院研究生管理員審核,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并報研究生院備案;來華留學研究生由留學生管理人員審核,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報學院、研究生院備案。
4.課程學習階段,請假3天以內者由導師批準,經學院研究生管理員同意后,報任課教師備案;3天以上2周以內者由導師簽署意見,學院研究生管理員審批,并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并報任課教師備案;2周以上者由導師簽署意見,分管院領導審核,報研究生院批準,并報任課教師備案。來華留學研究生參考上述規定執行,請假2周以上者,學院審核后,由留學生管理處批準。
5.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或考察,但可在下一開課學期重修該門課程后參加考試或考察。
6.論文撰寫階段,請假2周以內者由導師批準,并報所在學院備案;請假2周以上1個月以內者由導師簽署意見,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因公事派遣請假1個月以上者由導師簽署意見,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報研究生院批準。來華留學生參考上述規定執行,請假兩周以上者,由留學生管理處批準。
7.研究生請假需提前填寫《北京語言大學研究生請假申請表》,經審批后將請假申請表交至各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并將請假申請表的復印件交相關任課教師、管理部門備案。請假手續須由研究生親自、提前辦理,確因突發疾病或緊急事故未能及時請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8.研究生請病假須提交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病歷及診斷書。每學期病假、事假分別累計不得超過1個月,連續超過1個月以上者,需辦理休學手續。
9.研究生因公事派遣請假須提交公事派遣部門公事證明(實習單位加蓋公章的函件證明或相關會議活動的正式通知、漢辦安排外出培訓的函等)。
10.學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學期間請假出國(境)旅游、探親等申請。研究生出國(境)旅游、探親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成行。出國交換、留學、訪學、聯合培養等事宜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11.請假期滿須及時到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銷假。如需續假,本人在請假期滿前須來函來電向導師及學院說明緣由,并明確續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生效。請病假需續假者,返校銷假時需提交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病歷及診斷書。
12.報到注冊階段,研究生未請假或請假逾2周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13.課程學習階段和論文撰寫階段,研究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者、請假期滿未返校且未續假者、續假未獲批準者、返校但未銷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14.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