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考研】為加快學校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標準完成省重點高校建設任務,大力推進學校學科建設,吸引優秀學子攻讀我校研究生,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學術型非定向在讀博士、碩士研究生。
二、獎勵條件
(一)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碩博連讀方式被我校正式錄取;
2.通過“申請-考核”方式被我校正式錄取;
3.應屆碩士畢業生,在碩士期間以第一作者發表過至少2篇高水平論文(高水平論文標準由學科認定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4.應屆碩士畢業生,碩士期間就讀學科為B+及以上學科(以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為準)。
(二)碩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被我校正式錄取的推免生(不包含支教團、農村師資等專項計劃錄取者);
2.被我校正式錄取的、本科所學專業依托學科為B+及以上(以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為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獎勵金額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在規定的基本學制學習年限內,再額外獎勵3萬元/生.年,分10個月發放;
(二)符合獎勵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在規定的基本學制學習年限內,再額外獎勵2萬元/生.年,分10個月發放;
(三)符合獎勵條件者,同時享受學校其它獎學金政策。
四、工作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則由研究生本人對應獎勵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主申報,并保證材料真實有效;
(二)學院成立由學科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與集中評審,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所在學院和研究生院備案;
(三)學院從學科建設經費中列支獎勵,按月足額發放。
五、其它說明
(一)在學期間,獲得獎勵者如發生違法違紀行為、課程學習不及格、中期考核未通過、學術行為不端等情況,取消獎勵資格,停止發放獎勵金。
(二)入學一年后,學科對獲獎學生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發放下一年度獎勵金。考核辦法由各學科自主制定,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三)本辦法從2019級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數學三個學科新生開始先行試點。
(四)本辦法由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