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中期考核時間
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課程學習結束、選題報告完成后進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學期完成。
二、中期考核內容
碩士研究生必須填寫《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要求,具體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核:
(一)思想品德
碩士研究生在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情況和行為表現。
(二)學習能力
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態度和學風表現,各門課程的學習成績及其在教學實踐和擔任社會工作等方面的表現。
(三)科研能力
碩士研究生在論文選題、參加學術活動和教學實踐工作中,表現出來的自學能力、綜述能力、創新能力以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中期考核等級和標準
(一)考核等級
中期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
(二)考核標準
1.優秀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進行理論學習、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作風正派、工作積極、遵守紀律、思想政治素質優秀者;
(2)已修滿畢業所需的課程學分且各門課程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
(3)科研能力突出,已公開發表專業范圍內的相關論文3篇(含3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為核心刊物。
2.良好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進行理論學習、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作風正派、工作積極、遵守紀律、思想政治素質良好者;
(2)已修滿畢業所需的課程學分且各門課程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
(3)科研能力較強,已公開發表專業范圍內的相關論文2篇(含2篇)以上。
3.合格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思想明確,態度端正;
(2)已修滿畢業所需的課程學分且課程成績合格;
(3)具有一定的科研實踐能力,已公開發表專業范圍內的相關論文1篇(含1篇)以上,或參與校級及以上級別課題一項(含1項)以上。
4.基本合格
(1)思想品德基本合格;
(2)有一門課程補考;
(3)“選題報告”第一次不合格,重做后“合格”者;
5.不合格:
(1)思想品德差,犯有嚴重錯誤或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學習成績較差,未修滿畢業所需的課程學分;有一門學位課程不合格,補考后仍不合格者或兩門(含兩門)以上非學位課程不合格者;
(3)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未獲通過,明顯缺乏科研能力者;
(4)無故不參加中期考核的;
(5)指導教師或考核小組根據綜合考核,認為不宜繼續培養者。
四、中期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各學位點所在院(部)負責組織實施。考核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參加考核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考核前提交學年小結和能反映入學以來科研水平的論文、調查報告或綜合述評等科研成果。
(三)考核小組應舉行有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參加的會議,聽取被考核者關于入學以來學習和科研的匯報,并提出有關問題,聽取回答。
(四)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的碩士研究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提出綜合考評意見,交考核小組審核。
(五)考核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和指導教師的意見,對被考核者進行全面綜合評議,由考核小組組長簽署意見后,交研究生部備案。
五、中期考核結果的處理
(一)考核成績優秀者,各教學學院根據情況優先享受各類獎學金的評選。
(二)考核合格者,進入學位論文階段,繼續攻讀學位。
(三)中期考核為“基本合格”者,學院應給予書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體改正要求。在適當時候進行復查,以決定是否繼續攻讀學位。
(四)考核不合格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校長批準,終止學習。入學前為應屆本科生者參加當年本科生分配,其它人員退回原單位。觸犯國家法律或嚴重違紀者,按國家法律處理或給予校紀處分。
六、其它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