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科技協同創新的決定》(贛發[2012]12號)和《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促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科技協同創新與成果轉化,鼓勵科研機構、行業企業與高等學校深度合作,推動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共贏的協同創新模式,實現行業企業科技進步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和創新能力的同步提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西省行業企業與高校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以下簡稱“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是指由行業企業(包括科研機構)出資建設,由行業企業的優秀科技人員和高等學校研究生導師共同參與指導研究生團隊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的協同創新平臺,既是行業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破解本行業技術問題的研發機構,又是高等學校聯合行業企業共同培養研究生的共同體。應當成為我省產學研緊密結合的高層次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科技協同創新的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轉化的示范基地。
第三條“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主要任務是:根據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及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要,通過互利雙贏的合作機制,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企業科技創新的過程中,共同完成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提高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核心競爭力。
第二章申報與評審
第四條“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申報條件:
(一)申報應當以行業企業為主體。行業企業可以根據研發需要選擇我省一校或多校合作聯合申報,合作各方之間必須已經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知識產權歸屬。
(二)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是省內大中型行業企業,且應當建有技術研發機構,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隊伍,具備一定的實驗設備及科研條件,科技投入較充足,管理制度健全。與之合作的單位應當具有研究生培養權。
(三)合作雙方已有較長時間的產學研合作經歷和較好的工作基礎,并已經聯合培養出一定數量的研究生。
(四)“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主要側重于我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現代農業、生態環保、民生和社會管理等重點領域。
(五)有關行業企業應為進入“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導師和研究生提供必需的科研、生活條件保障,為在“基地”工作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600元的生活補助。
第五條“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申報程序及評審辦法:
(一)申報方必須填寫《江西省行業企業與高校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申報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包括合作雙方的基本情況及合作協議,三年內擬開展的研究項目,可接納研究生人數以及“聯合培養基地”可提供研究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情況和有關管理制度等。
(二)省教育廳收到申請后,組織相關部門的專家對提出申請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進行評審和遴選,并將遴選結果在一定范圍予以公示,征求社會意見。
(三)遴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在一定期限內已解決的,由省教育廳會同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人社廳審核批準,授予“江西省行業企業與高校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標牌。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人社廳在各自管理職能內對全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提供指導服務,共同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協調重要事項。高等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要協調本校相關學科,督促有關院系參與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開展合作的行業企業和高等學校應聯合成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管理機構,明確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發展規劃;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正常運行和管理;協調處理“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管理與運行過程中的具體事務。
第八條高等學校要積極組織相關學科領域的導師和研究生團隊進入聯合培養基地學習、研究,并根據人才培養和行業發展要求聘請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科技人員擔任研究生導師(以下簡稱為:兼職導師),明確兼職導師的職責,定期考核,并給予適當報酬。高等學校應邀請合作的行業企業和兼職導師共同參與相關學科研究生的招生、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以及培養等工作。對進入“聯合培養基地”的研究生實行雙導師培養與管理制。
第九條高等學校應當把校內導師指導研究生解決行業企業的技術難題等實際貢獻作為其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立統計年報制度。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應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年度工作進展統計報表報送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機制,每三年為一周期,三年到期后應申請復評,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其稱號。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二條“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與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樣,作為全省的人才工作和科技創新工作平臺,具有同等地位,予以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設立了“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行業企業和高等學校可優先享受我省實施科技創新“六個一”工程和科技協同創新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設立了“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行業企業和高等學校,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我省人才培養、創新團隊和“協同創新體”建設計劃。
第十五條同等條件下,優先將“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列入省級各類科技計劃,并優先推薦申報上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六條對產學研合作成效突出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予以表彰;對合作研發成效顯著,為企業技術進步作出貢獻的研究生團隊予以表彰;各相關高校應將在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做出貢獻的行業企業研究生導師納入本校優秀研究生導師表彰范圍。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以往有關研究生創新基地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省教育廳。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