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研究生培養經費的管理,使有限的經費發揮最大的效益,保證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業務費”開支問題的試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研究生培養經費發放對象和標準
對2014年秋季入學及以后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發放培養經費2000元。
二、研究生培養費開支范圍
(一)研究生在學習和科學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試劑費、加工費、實驗費;參考書刊費、資料打印復印費和小型低值儀器設備費;
(二)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或外出調研差旅費;
(三)研究生學術論文發表版面費、學位論文打印、印刷費;
(四)論文評閱費和論文答辯費。
三、研究生培養費的使用管理
(一)研究生培養經費由研究生部每年在學校財務預算安排之后,根據學院研究生人數核算劃撥至學院管理。
(二)研究生培養經費僅用于研究生的培養,不得挪作他用。
(三)研究生培養經費中第一、第二年的培養經費由導師負責管理,研究生相關費用開支需經導師簽字同意后,報學院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再到財務處報賬。第三年的培養費由學院統籌使用,用于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評審和答辯等相關費用。
(四)研究生學習年限為3年,延期畢業者不增加培養經費。
(五)研究生如未繳清學費者,暫停使用其研究生培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