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規范和加強碩士研究生教育過程管理,建立健全碩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監控體系,提高碩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和培養質量,特成立碩士研究生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并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委員會由研究生院協調組織,對碩士研究生教學、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履行監督檢查、評價指導、信息反饋及咨詢建議等職責。
第二章機構組成
第三條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兩名,委員八名,共計十一名。
第四條委員會秘書處設在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負責協調和處理日常事務,為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業務支持。
第三章組織聘任
第五條督導委員原則上須有正高級職稱,以近年退休或即將退休的教師為主。基本條件如下:
(一)熱愛祖國,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業務能力,善于學習國內外先進教育理念和實踐,具有較豐富的碩士研究生教育教學和管理經驗;
(三)熟悉和掌握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學校關于碩士研究生教育的規章制度,關注學校碩士研究生教育事業的發展;
(四)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身體健康、堅持原則、作風正派、秉公辦事,有較為充裕的時間和精力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督導任務。
第六條督導委員由研究生院審核遴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正式聘任,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聘連任。在聘期間,督導委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出辭聘申請;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督導委員,學校有權解除聘任。出現委員暫缺的情況,由研究生院組織遴選、適時增補。
第四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督導委員以常規檢查和隨機抽查,個人督導和集體督導等方式,對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各個環節,即課程教學、課程考試、中期考核、開題報告、論文指導、預答辯、匿名評審、正式答辯、論文質量和規范等進行督查,提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及時向研究生院反饋培養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和突發事件。
第八條督導委員應積極參加碩士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會議,并按委員會工作計劃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督導工作。
第九條督導委員原則上每月工作應不少于30小時(其中課堂教學督導每周不少于4學時),包括日常督導和專項督導,并于督導工作后填寫《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記錄表》,出具督導意見函。除一般評價外,應重點指出問題,提出具體可行的改進建議,及時地幫助被督導單位改進教學和管理工作。意見函可提交研究生院,也可直接交予任課教師或被督導單位主管碩士研究生教育的負責人,同時交秘書處一份存檔備案。
第十條委員會應于每學期初和學期末召開兩次工作會議:學期初應按照全面督導、突出重點的原則,參考研究生院的工作計劃,制定本學期的委員會工作計劃,提出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學期末總結本學期委員會全體委員的督導工作,匯總督導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通報各培養單位整改情況,交流值得推廣的經驗,并就碩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及如何進一步做好督導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工作報告。
第五章工作內容
第十一條督導委員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風、教風督導
(二)課程教學督導
1、課程管理:主要督查各培養單位的課程開課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教師是否按時上課,是否存在未按教學教務管理規定調課的情況等。
2、教學態度:主要督查任課教師對課堂教學是否認真負責,備課是否充分,授課狀態是否良好,行為舉止是否為人師表,有無違背師德師風的言行等。
3、教學內容:主要督查各培養單位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是否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是否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內容和要求組織教學,能否理論聯系實際、啟發碩士研究生的創新意識,課程教材或主要參考書是否優先從國家公布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目錄中選用,是否弘揚正確的政治立場和價值導向。
4、教學方法:主要督查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是否采取啟發式教學方法,調動碩士研究生積極思考,鼓勵碩士研究生參與教學過程,從參與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學內容;是否在課堂上應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等。
5、教學效果:認真聽取碩士研究生對本次課或本門課的總體反映,從中了解教師的教學效果。
6、教學秩序:主要督查碩士研究生是否按時上課,出勤率如何,缺課碩士研究生是否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課堂教學過程中有無違紀現象等。
7、課程考核:主要督查課程考核情況,包括考核方式、考場紀律、成績評定和錄入等。
(三)培養環節督導
1、督查各培養單位對碩士研究生培養規章制度的執行是否規范。
2、督查各培養單位的論文開題、中期考核等培養環節是否嚴格、規范。
(四)學位授予環節督導
1、學術不端行為:督查各培養單位及論文指導教師是否按照《北京外國語大學學風建設實施細則》和《北京外國語大學懲處學術不端行為具體辦法》的規定對碩士研究生開展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培養單位是否對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發表科研成果和學位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嚴格貫徹學校各項學術規范的要求。
2、學位論文撰寫:督查各培養單位及論文指導教師是否按照《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的規定,指導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
3、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督查各培養單位是否按照《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學位論文預答辯、評閱和答辯工作。
(五)其它工作內容
1、為學校碩士研究生教育改革與創新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決策咨詢。
2、督查碩士研究生創新平臺建設、課程建設及教材建設。
3、參與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選聘、優秀教師和優秀導師評選工作。
4、參與教學事故認定工作。
5、檢查教學大綱、課程資料、培養計劃、論文開題及答辯材料等有關資料檔案是否完整。
第六章督導保障
第十二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支付督導工作津貼和開展督導工作的日常開支。經費支出明細詳見附件。
第十三條委員會根據本辦法開展碩士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校內各培養單位和教師、碩士研究生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干擾督導正常工作。
第十四條各培養單位對委員會提出的督導意見、建議,應予以充分重視。
第十五條培養單位、任課教師等如對督導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督導意見函7日內向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申訴。
第十六條委員會意見將作為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選聘、碩士研究生教材建設和課程建設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成立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教育督導組,以監督指導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