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提升在校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層次,促進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的不斷提高,深入探索符合外語類高等院校學科特色的高層次、國際化、創新型人才培養機制,現對《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要求及獎勵辦法》(2008年7月修訂)進行修訂。
一、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1. 學校鼓勵博士、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研究生以“北京外國語大學”名義發表學術論文,發表刊物符合學校規定范圍,學校予以獎勵。
2. 學校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不作硬性規定,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學科發展需要和研究生培養方案作出具體規定和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須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并在學位論文答辯前提交已發表的學術論文復印件1份。論文須以“北京外國語大學”名義發表。發表刊物符合學校規定范圍,學校予以獎勵。
二、發表學術論文獎勵辦法
(一)申請獎勵的條件
1. 凡我校博士、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以“北京外國語大學”名義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
2. 在職攻讀研究生的本校教師在科研處申報學術成果獎勵。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外校教師發表學術論文,第一署名“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學校予以獎勵。
(二)獎勵范圍
在正式學術刊物、部分報紙的理論版或學術版等載體上發表的旨在闡明作者學術觀點和研究成果的學術論文。論文獎勵范圍如下:
1. 被《科學引文索引》(SCI)、《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等國際權威索引收錄的論文;
2. 在國內本學科及臨近學科核心期刊[1]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3. 由國外著名出版社或國際核心學術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由培養單位學術分委員會確認論文等級);
4.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等國家級報刊理論版上發表的本學科論文;
5. 編入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及全國性專業學術學會、研究會會議論文集的學術論文;
6. 在國內外一般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三)不列入獎勵范圍
1. 在各類報刊上發表的譯文、訪談、散文等非學術性文章;
2. 發表于非學術期刊的論文;
3. 各種注釋類、譯注類、文學創作類作品;
4. 專業類培訓教材、各種輔助類教材、資料性練習題、參考資料書、專門考試指南或輔導用書、模擬仿真試題集等;
5. 發表于學校(含院系)資助出版的論文集中的學術論文;
6. 學校(含院系)資助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等各類學術活動發表的學術論文。
(四)獎勵標準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金額如下:
1. 被《科學引文索引》(SCI)、《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等國際權威索引收錄的論文及在國內外本學科及臨近學科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2000元;
2.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等國家級報刊理論版上發表的本學科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2000元;
3. 在國內外一般學術刊物、核心期刊增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或編入國內外學術學會、研究會會議論文集的論文,獎勵人民幣500元;
4. 論文成果獎勵到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獲獎勵金額的60%,第二作者獲40%。如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成果者,一經查實,撤消獎勵,收回獎金,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五)申請程序
發表論文研究生將發表論文的刊物封面、目錄、論文正文復印件經個人申請、導師及培養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后于每年3月由培養單位統一報研究生院。
三、其他規定
1.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起實施,同時廢除2008年7月執行的《北京外國語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獎勵辦法》。
2. 本辦法解釋權在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