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以及《北京語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制定北京語言大學研究生轉導師、轉學院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 轉導師
第一款 具有下列特殊原因之一的可以轉導師:
1.原導師因故不能繼續擔負指導研究生責任的,研究生或導師都可以提出在本專業范圍內更換導師的要求。
2.原導師工作調動的,一般應在工作調動之前辦理轉導師手續。導師本人沒有提出的,由院(系、所)安排更換導師。
3.原導師出國一年及以上的,一般應在出國前委托本學科指導教師負責指導工作,若無合適人選則需辦理轉導師手續。導師本人沒有提出的,由院(系、所)安排配備副導師或更換導師。
第二款 轉導師辦理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網站培養管理區下載中心下載并填寫《北京語言大學研究生轉導師、轉學院申請表》,并簽字確認。
2.原導師簽署意見。由院(系、所)決定更換導師的,不需要原導師簽署意見。
3.擬任導師簽署意見。
4.所在學科專業的院(系、所)簽署意見。
5.向研究生院提交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二條 轉學院
我校研究生的所在學院原則上由導師的所在學院確定。研究生提出申請轉專業、轉導師要求的同時,提出轉學院的申請。轉專業和轉導師獲得審批同意,轉學院的要求也同時獲批。
第三條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