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為了規范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學業和學位論文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是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學業和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人(以下稱申請人)在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通過中期考核和學位論文開題,完成學位論文寫作后,可以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
第二條申請人在每年3月10日之前,向所在院系提交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各院系在每年3月15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提交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信息匯總表,并將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收齊后,統一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備案。申請人從學校官網自行下載答辯資格審查表,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后提交所在院系。
第三條各院系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查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按規定完成研究生培養計劃;學位論文開題情況;學位論文的選題與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中的選題是否一致;學位論文寫作中期檢查情況;學位論文完成情況;導師的推薦意見和所在院系的審核意見等。
第四條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對各院系提交的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工作于每年3月20日之前完成。
第五條若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交的學位論文的選題與開題報告中的選題不一致,其研究方向和研究主題發生了重大變化,所在院系須按規定組織申請人重新進行學位論文開題。
若其研究方向和研究主題并未發生重大變化,僅就學位論文標題做了適當修改和調整,則申請人需要做出書面說明。申請人將書面說明經導師簽署意見后,作為開題報告的附件提交所在院系。
第六條通過答辯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方可進入學位論文預答辯階段。
第七條申請人若對其答辯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可在審查結果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復議申請。所在院系自接到書面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復議內容進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將申請人的書面復議申請、院系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在收到申請人所在院系提交的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后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第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