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公布的(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和成績管理規定) 摘抄研究生成績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課程考核的試卷(含論文、報告等)應由任課教師評閱、評定成績并予以書面確認。
第二十二條 課程成績錄入研究生系統,公共課成績須在考核結束后兩周內完成,專業課成績應在下學期注冊日前完成。
確有特殊情況而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由開課單位向研究生院報備,并于下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完成錄入。短學期集中授課的考核成績,最遲應于下學期期末前錄入。
第二十三條 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考核的試卷、論文、面試記錄、預答辯記錄、成績登記表等資料,由開課單位統一保管,并建立研究生個人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5年。
對于學校有存檔要求的,另按檔案館要求處理。
第二十四條 課程成績真實、完整地記錄于成績單中,并歸入研究生個人檔案。通過補考、重修或學分認定獲得的成績,成績單中予以標注說明。
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核成績的百分制、等級制以及相應績點、等級成績的對應關系如下:
百分制 | 等級成績 | 績點 | 等級制及說明 |
[90, 100] | A | 4.0 | 優秀:對所學課程理解深入,知識基礎廣泛、扎實,綜合評價優秀。 |
[85, 90) | A- | 3.7 | |
[82, 85) | B+ | 3.3 | 良好:對所學課程有較好的理解,能較好解決課程中所涉及的問題,綜合評價良好。 |
[78, 82) | B | 3.0 | |
[75,78) | B- | 2.7 | |
[71,75) | C+ | 2.3 | 中等:對所學課程有一定的理解,能基本解決課程中所涉及的問題,綜合評價一般。 |
[66,71) | C | 2.0 | |
[62,66) | C- | 1.7 | |
[60,62) | D | 1.0 | 及格:對所學課程的理解達到最低要求,能處理一些相對簡單的問題,但有明顯缺陷。 |
[40,60) | F | 0 | 不及格(補考) |
[0,40) | F | 0 | 不及格(重修) |
P | N/A | 合格(PASS) | |
F | N/A | 不合格(FAIL) |
(一)學分績點計算辦法:一門課的學分績點=績點×學分數;學期或學年的平均績點=所學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學課程學分數之和;
(二)等級成績為A 的人數不得超過該門課程修讀人數的30%;
(三)百分制成績在60分(含)以上,等級制成績在“D”(含)以上,方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本人如對成績有異議,須于下學期第3周前向開課單位提出申請。開課單位在2周內完成復核,并書面反饋結果。如成績確實有誤而需修改的,由任課老師提出修改說明,經開課單位簽報研究生院辦理。
第二十七條 經學校批準,研究生參加國家、學校、院系等對外交流項目,在校外所修讀的課程,可進行成績轉換和學分認定。申請成績轉換和學分認定的校外課程,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學時學分應與所在學科培養方案的相關課程相當,符合學校、培養單位的培養要求。校外修讀課程不能沖抵思想政治理論課(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申請成績轉換和學分認定的研究生,需提供校外高校出具的成績單原件,并附課程大綱、課時安排、成績標準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校外修讀課程成績轉換和學分認定申請表》。經院系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復核、批準,通過認定的成績錄入研究生系統,可計入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正式入學前選修我校研究生課程且成績合格的,可在入學后兩周內提出申請,經培養單位和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定學分。
以下被認定學分的課程成績應為入學前的兩年以內取得,逾期無效。
(一)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間經所在院系同意正式選修的研究生課程,且本科階段未計算學分的;
(二)從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學前正式選修的我校研究生課程;
(三)終止學業后再次入學的研究生,在我校就讀期間正式選修的研究生課程。
第三十條 在校研究生的成績單可至學校自助打印機打印,畢業研究生的成績單由學校檔案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