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導師和研究生的創新熱情,提高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根據《四川理工學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川理工〔2014〕68號)文件精神,特修訂本辦法。
第一條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分類評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第二條評選工作不受理涉密碩士學位論文作者的申報。
第三條 每年6月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在此基礎上推薦參評四川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第四條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標準
(一)學術型學位論文
1.論文選題應為本學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2.論文能體現作者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較好的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承擔專門技術工作或業務工作的能力。
3.論文材料詳實,邏輯嚴密,數據可靠,文字表達準確,層次分明,圖表規范。
4.論文成果顯著,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較突出的社會經濟價值。
(二)專業學位型學位論文
1.論文選題來源于本專業領域,且與專業實踐內容具有相關性。
2.論文能體現作者本學科扎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承擔專門技術或業務工作的能力。
3.論文材料詳實,邏輯嚴密,數據可靠,文字表達準確,層次分明,圖表規范。
4.工程碩士論文研究成果具有明確的創新性和實用價值;人文社科類專業學位論文研究成果應具有一定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價值。
第五條優秀碩士學位論文須滿足下列評選條件
(一)學術成果條件。學術型學位論文作者須至少有1篇第一署名單位為四川理工學院、本人為第一作者,并被SCI、EI、SSCI或A&HCI收錄的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專業學位論文作者專業實踐考核成績須達到“優秀”,且須至少有1篇第一署名單位為四川理工學院、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學術論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項(前二名)可以等同學術論文。
(二)論文指導教師評分≥85分,且同意推薦為優秀碩士論文。
(三)學位論文“盲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最低分不低于75分。
(四)論文答辯成績不低于85分,且答辯委員會同意推薦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五)經研究生處檢測,學位論文重合率≤10%。
第六條評選辦法
(一)學校當年評選的優秀碩士論文指標數不超過當年畢業人數的10%。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四川理工學院優秀碩士論文推薦表》,經導師簽署推薦意見后,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交研究生培養學院審查。
(三)二級學院召開教授委員會會議,經無記名投票表決形成推薦名單。出席會議的委員應超過教授委員會總人數的2/3,得票數超過到會委員總數2/3者方為有效。
(四)研究生處審核推薦名單,并將審核結果向全校公示5天。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向研究生處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等。研究生處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嚴格保密。
(五)學校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優秀碩士論文名單。
第七條獎勵辦法。
學校向論文作者頒發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證書,并發文在全校范圍內表彰。獲得校級優秀畢業論文,獎勵導師組2000元/篇,學生1000元/篇;獲得省級優秀畢業論文,獎勵導師組5000元/篇,學生2000元/篇。
第八條對已獲獎的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或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查實,將取消對其作者以及導師的表彰并予以公布,直至取消該作者的學位。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原《四川理工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川理工研〔2015〕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