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課程設置及教學安排
第一條 MBA研究生課程由MBA教育中心負責管理。
第二條攻讀MBA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計劃根據(jù)《MBA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按班級制訂。
第三條 MBA教育中心根據(jù)各班的培養(yǎng)計劃編制每學期的課程安排計劃表。
第四條MBA任課教師聘任按照MBA教育中心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MBA教育中心按照學期的課程安排計劃表發(fā)送教學任務書,任課教師須按MBA教育中心要求制定教學大綱、安排教學內容、按時完成其它教學環(huán)節(jié)。
第五條任課教師初步確定后,由MBA教育中心編制課程表初稿并反饋給任課教師征求意見,然后由MBA教育中心編制正式課程表,在學期結束前兩周發(fā)至各任課教師。
2、課程管理
第六條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認真組織教學和考核。
第七條任課教師依據(jù)課程表按時授課。不得隨意調課和聘請他人代課,因故必須調課者應到MBA教育中心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調課手續(xù),并應提前通知MBA研究生。
第八條嚴格學習紀律,對MBA研究生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任課教師每堂課必須堅持考勤,缺課時數(shù)超過課程總課時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必須重修,重修者應到MBA教育中心辦理重修手續(xù)。
第九條在課程進行過程中,由MBA教育中心組織對教學情況進行隨機檢查。課程結束后由MBA研究生對課程教學質量進行評估。
3、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第十條MBA研究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考查兩種,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優(yōu)、良、中、及格、不及格)或通過與否記分法。學位課和必修課必須進行考試。
第十一條考試采用結構式考試形式,一般由卷面考試(閉卷或開卷)和大作業(yè)(或論文、專題報告、案例研究等)等組成,各組成部分的成績按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比例計分??荚嚦煽儜险龖B(tài)分布。
第十二條MBA研究生參加考試時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參照《華北電力大學考試規(guī)范及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考試不及格者該課程必須重修。課程重修者需到MBA教育中心辦理重修手續(xù)。上課期間出勤情況符合規(guī)定,但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考試者,應辦理緩考手續(xù),事后由MBA教育中心安排其參加緩考。
第十四條MBA學生必須按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修讀課程,完成規(guī)定的學分。按時上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方可獲得學分。MBA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和每門課程缺課三分之一者須重修。必修課考試成績不合格,必須重修。選修課成績不合格可改修其它課程,但成績單上會有相應的不合格記載。
MBA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必須事先提出緩修申請,因病須有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因公事須有單位證明,經MBA教育中心批準方可參加下一學年同一課程學習和考試。
重修成績與正??荚囃瑯佑浄郑珣诔煽兒竺孀⒁浴爸匦蕖弊謽?。
第十五條MBA學生入學前經過正式手續(xù)批準,研修我校MBA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三年內有效。入學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應辦理課程免修、成績認定手續(xù),方可有效。免修課程一經確定不予更改。
1、在入學報到后,必須按照本年級、本專業(yè)的培養(yǎng)方案重新調整課程。進修期間已修課程在轉為學位課時,若遇學分不符,則以本年級培養(yǎng)方案為準;若已修課程在本年級已不開設,或課程內容、名稱已變更,則只能轉為非學位課。
2、在有效期內的已修課程成績全部轉入MBA研究生成績單。但有如下情況之一者,所有成績予以取消,必須按本年級的“培養(yǎng)方案”重新學習所有課程并參加考試:
1) 在研修期間,課程考試累計三門次不及格者(包括“第一外國語”在內);
2) 在研修期間,學位課中課程考試累計二門次不及格者;
3)在研修期間,課程考試不及格累計不足三門次(包括“第一外國語”在內),但本人提出申請,要求研修期間所修全部課程不轉入研究生成績單者。
4) 入學時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成績認定手續(xù),視同自動放棄所有已修課程成績。
一旦免修獲準,不允許再申請取消。
第十六條MBA教育中心負責將考試成績登錄在研究生院成績管理系統(tǒng),所有課程完成后給MBA學生出具課程學習成績單。
MBA的課程教學過程形成的原始材料(試題、試卷、成績單等)按班級裝袋,由MBA教育中心集中保管,保存期為五年(按正常學制畢業(yè)時起算)。
4、課程評估
第十七條任課教師在接受教學任務后,應領取教學情況自查表,課程結束后填寫,隨同課程考核成績單等交MBA教育中心。
第十八條每學期結束前,MBA研究生應對本學期的課程教授情況進行評估,填寫課程教學質量評估表,以班級為單位交MBA教育中心,由MBA教育中心匯總分析并將有關改進教學的意見反饋給任課教師。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有未盡事宜,以《華北地電力大學研究生學生課程學習及成績管理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