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yè)學位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其成員一般應有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專家,但導師不能出任委員;由3至5位本專業(yè)有副高或正高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一般應有1位外單位相關行業(yè)實踐領域的專家,主席應有碩導資格。
答辯會前,答辯委員會委員名單須對答辯人保密。
二、答辯會前不少于10天,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專人向答辯委員送交聘書及答辯材料。答辯委員應認真審閱學位論文,并在答辯會上作出評述和提問;答辯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訊方式投票表決。
三、答辯會一般應公開舉行,事先公告答辯會舉行的時間、地點等,依照“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答辯會議程”進行。
四、導師可列席答辯會并可介紹相關情況(答辯人的學習、實踐、論文寫作等),但在答辯委員會閉門討論時須回避。
五、答辯委員會閉門討論時,主席首先宣讀評閱專家及導師的評閱意見;民主、客觀地綜合評價學位論文和答辯等情況;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是否同意建議授予碩士專業(yè)學位。
獲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專業(yè)學位的決議,并根據(jù)《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等級評定暫行規(guī)定》確定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的等級。
對不同意建議授予碩士專業(yè)學位的表決情況,如獲答辯委員1/2以上同意作補答辯(同意建議授予學位票以當然同意補答辯票論),可作出碩士專業(yè)學位申請人在半年后一年內(nèi)重新申請補答辯1次的決議。
答辯委員充分商議,從“論文的選題意義、應用價值、邏輯結構,論證方法、寫作規(guī)范,論文體現(xiàn)的作者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答辯人的報告水平及答辯能力,論文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意見,投票表決結果”等方面形成“答辯委員會決議”。
答辯委員會主席和委員應在“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答辯報告書”上簽字。
六、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者,若答辯委員會未作出補答辯決議、或逾期未申請補答辯、或補答辯仍不合格,則不得再申請碩士專業(yè)學位。學位申請人作補答辯時,答辯委員會一般應為原答辯委員會。
七、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1人,由教育中心秘書或指定的人員擔任,主要職責是:準備答辯會的相關材料,填寫《答辯會記錄》(重點是委員的提問、答辯人的回答、答辯委員會的簡要決議),整理答辯人的“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答辯報告書”、“評閱書”、“答辯會記錄”、“表決票”等材料,內(nèi)容準確,字跡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