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我校授予碩士學位的學科及名稱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學科門類設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并按要求完成大連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及各學科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內容,均可按本辦法申請碩士學位。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二、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一)課程學習
在規定學制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內容,各項必修環節考核合格,達到規定學分,總學分不低于30學分,其中學位必修課程學分不低于18學分,且學位必修課程成績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請學位。
(二)科學研究與學位論文
在導師指導下,碩士研究生獨立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課題研究,完成碩士學位論文撰寫。具體要求為:
1、 碩士學位論文應是系統而完整的科學研究成果的表述與總結。
2、 碩士學位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大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工作細則》。
3、 根據各學科的不同,碩士研究生在碩士學位申請前其研究工作最低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在公開發行的雜志(有CN、ISSN刊號)上以大連大學為責任作者單位,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發表(含接受發表)一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
鼓勵各培養單位在具體學科培養方案制定中提出高于以上基本條件的要求,學校審核學位資格以學科培養方案要求為準。
以下情況之一可視為達到發表論文要求:
(1)在省級以上報紙的理論版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文章(不少于2000?字)(主要指文、史、哲學科門類);
(2)參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著作(研究生編著不少于2萬字)并已出版;
(3)作為主要參加者(前3名)完成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項目通過省級鑒定;
(4)有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前2名);
(5)本人在省級以上專業比賽中獲獎,有獲獎證書(主要指藝術學門類)。
以上成果及有關證明原件須經學院研究生秘書審核;有關發表論文的期刊封面、目錄及原文,或錄用通知與原投稿,或有關著作封面、目錄、有關章節原文及書中有關本人參編情況的說明內容,或專利、獲獎、鑒定證書等復印件須交學院研究生秘書存檔,方可予以認定申請學位資格。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位
1、在校學習期間受過“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者;
2、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規定期限內補答仍不合格者[LU1] ;
3、研究生課程考試、考查中有舞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者。
三、申請碩士學位程序
(一)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1、碩士學位論文撰寫完成后,交導師審閱;
2、導師對碩士論文進行審閱,并向學院(部)提交《大連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導師評閱表》;
3、學院(部)對碩士論文通過導師評閱的研究生進行申請學位資格審查;
4、通過學位資格審查的研究生按《大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工作細則》、《大連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細則》中相關要求參加碩士論文校內專家評審、論文重復率檢測、質詢評議、學位論文外審(盲審)。
(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1、論文評審通過者按時向學院(部)提交《大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審批表》、《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審核表》等系列材料申請碩士論文答辯;
2、院、校兩級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
3、參加學院(部)組織的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4、論文答辯通過者的全套申請材料報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逐一審查學位條件,通過表決形成授予學位建議報研究生學院;
5、研究生學院對擬授予碩士學位者的學位材料進行匯總,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碩士學位評定工作分委員會進行決議。
6、非應屆畢業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與當年應屆畢業研究生同步進行,原則上不予單獨受理。
四、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及答辯會程序
(一)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1、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位或五位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正、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原則上至少有一位外單位專家,至少有一位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學位申請者導師不進入答辯委員會。
2、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外單位教授級專家或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擔任。
3、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派一名責任心強、辦事認真、負責的專業教師作為答辯委員會秘書,負責詳細記錄答辯過程中委員的提問、論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辯委員會的評議等情況,并處理答辯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前準備及要求
答辯委員會成員必須在答辯前仔細閱讀論文,由答辯秘書負責傳送。因故不能出席,應提前向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人說明,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更換專家。本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以通訊方式投票。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會程序
詳見《大連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細則》。
(四)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結論
答辯人論文答辯后退席,答辯委員會開會,就答辯人學位論文水平和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起草答辯委員會決議,決議中除對答辯人學位論文水平和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外,還應針對是否建議學位委員會授予碩士學位有明確的結論。結論分為:
1、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2、通過畢業論文答辯,但建議暫緩授予碩士學位,待學位論文修改后,交答辯委員傳閱,再確定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3、論文答辯不通過,做出限期(明確修改期限)修改的決定,待論文修改后,重新答辯。碩士學位論文修改期限不超過一年;
4、論文答辯不通過,作結業處理(指按第3條處理后,二次申請答辯仍不能通過者)。
最終結論必須獲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5、答辯委員會主席向答辯人宣布表決結果,并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
五、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及碩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
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按校、院兩級建制。
1、學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原則上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任期二至三年。成員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組成,要求從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中遴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有辦公室主任一名,處理日常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備案。
2、各學院(部)成立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協助學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工作。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七至十五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任期二至三年,主席必須由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該委員會報校長批準,研究生學院備案。
(二) 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職責
1、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權限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1)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2)審批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3)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4)做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5)研究、復議和處理授予碩士學位的爭議、學術作假行為和其他事項;
(6)審核通過各學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7)審核各學科研究生指導教師人選。
2、各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
(1)組織修訂、審定所屬各碩士學科的培養方案;
(2)初審、推薦所屬碩士學科的研究生指導教師人選;
(3)對碩士研究生課程質量、學位論文開題、研究生中期篩選、論文答辯等重要培養環節進行督導,
嚴把培養質量關;
(4)對申請碩士學位者的資格進行全面審核;
(5)對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學位者進行投票表決;
(6)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優秀指導教師等的評審與推薦工作;
(7)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碩士學位授予程序
1、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1)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于每年規定時間召開會議,對碩士學位申請者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包括申請者的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情況、學術成果、論文答辯情況等),并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做出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2)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開會人數必須達到全體委員數的三分之二,表決同意的票數
須達到參加會議委員的二分之一,方可報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對已通過論文答辯但學位授予審核未通過者,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提交論文審核一次。
2、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1)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每年規定時間召開會議,審批碩士學位申請者的學位授予事宜。
(2)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碩士學位會議開會人數必須達到全體委員數的三分之二,表決同意
票數必須達到參加會議委員的二分之一方為有效。
3、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行文公布準予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名單,組織舉行學位授予儀式,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六、其他相關規定
(一)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碩士學位,參照本辦法辦理,其學位論文一般要求以中文撰寫。
(二)碩士學位證書從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碩士學位之日起生效。
(三)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四)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相抵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為準執行。
本辦法解釋權屬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