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為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規范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據我校相關保密規章制度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確定
第一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應僅闡述不涉及國家秘密的通用理論與技術,如確實無法避免涉及國家機密,可以依照程序進行定密。
第二條 學位論文產生的背景為涉及國家秘密的科研項目或課題,且論文內容包含全部或核心部分涉密科研項目、課題的內容,確定為涉密學位論文。其密級和保密期限與涉密科研項目、課題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相同。
第三條 根據學校涉密科研工作的實際情況,涉密學位論文的密級一般應確定為秘密級或機密級。其保密期限如無明確要求,秘密級最長不超過10年,機密級最長不超過20年。
三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管理
第四條涉密研究生撰寫的學位論文中涉及涉密科研項目的內容時,導師應嚴格把關,盡量避免在論文中涉及任務來源、型號、技術指標等涉密內容。
第五條 涉密研究生制作學位論文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在研究生與導師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定密申請,并認真填寫《大連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申請審核表》(附件一),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報校保密辦公室批準。定密申請一般應在論文開題時提出。論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環境下進行。
第六條 開題時未進行定密申請審核的學位論文,原則上不得再提出涉密申請,如論文涉密,須進行技術處理,確保論文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若特殊情況無法進行技術處理的,最遲可在中期篩選前提出定密申請,并提供論文前期工作中的保密情況,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審批。
第七條 經審批已確定擬定密級的學位論文,原則上不得轉為公開。特殊情況,最遲須在答辯前提出變更申請,按照涉密學位論文確定的程序進行解密審批。
第八條 涉密學位論文開題、論文評閱、論文答辯可只聘請校內有關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進行評閱和組成答辯委員會,具體人數與非涉密論文答辯相同。事先應填寫《大連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開題、答辯人員審查表》(附件二),并報相關部門審查。涉密論文答辯不公開舉行。確需聘請外單位專家參加答辯的,需由其所在單位保密部門出具涉密人員資格證明,并由聘請學院與其簽訂《大連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答辯保密協議》(附件三),與《大連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開題、答辯人員審查表》一并報保密辦審查。送審的涉密學位論文必須進行編號、登記、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傳遞。要同時向評審專家寄送《大連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評閱保密協議》(附件四),要求其對評審的涉密學位論文履行保密責任。外單位評審專家需簽訂的保密協議須與論文同時送出,審后一并及時收回。涉密論文的作者、導師和參加論文答辯、學位審定人員對有關內容應負保密責任。
第九條 通過審批已確定密級的學位論文 ,必須在印刷版封面和電子版首頁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機密★10年”等。論文未經過審核的禁止使用國家秘密標志。
第十條 涉密論文的保管:涉密的學位論文和論文摘要在評閱人、答辯委員會委員使用后,應及時收回,由學院指定專人保管。涉密學位論文通過答辯后,研究生應將論文原件(含定密審批表)、復制件各一份及論文電子版送交所在學院。由學院集中送交學校檔案館存檔,復制件及論文電子版由學院按照學校涉密載體管理的規定存檔、使用和管理。送交后剩余的涉密學位論文復制件、電子文檔及相關材料,未通過答辯的涉密學位論文及相關材料,由研究生導師監督學生及時銷毀或交學校保密辦處理。確須留存的由導師按照學校涉密載體管理規定集中保管。檔案館應按照大連大學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對涉密學位論文進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解密以后的論文按公開論文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涉密學位論文如能正常通過評審,涉密論文的作者也能正常通過答辯、學位評定,則正常授予相應的學位。涉密論文解密公開后,若有對論文提出學術質疑并經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查核實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最終裁決。
四、附則
本規定由研究生學院、保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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