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 MBA 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科學合理地配置畢業生資源,提高畢業生就業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切實做好學院 MBA 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以提高就業率為重心,加強就業指導。
第三條抓好“三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確保 MBA 學員就業率不低于武漢地區同類學校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機構設置與人員職責第四條經濟管理學院 MBA 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協調小組統籌協調我院
MBA 畢業生就業工作,將就業指導和就業體系建設作為學院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學院院長兼任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協調小組組長,實行“一把手
負責制”。學院書記、MBA 中心、教學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為副組長。
學院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建立學院領導、MBA 中心及 MBA 專業教師組成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體系。
第六條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協調小組每學期召開 1-2 次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學院就業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MBA 中心領導負責小組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七條MBA 中心統籌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具體負責起草就業指導工作的計劃與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就業咨詢和指導工作,為 MBA 學員提供個性化優質服務;建立用人單位信息庫和 MBA 畢業生跟蹤調查檔案及與就業相關的工作。
第八條MBA 中心應為畢業生提供及時準確的就業信息及政策咨詢;提前做好畢業生信息采集工作;為畢業生做好推薦表的審核工作;開展就業指導;組織信息的收集與發布工作;組織MBA學員參加招聘會,接待來校招聘的用人單位,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辦理簽約手續;進行就業率統計工作等。
第三章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第九條學院要利用多種形式(如就業指導課、講座、論壇等)對 MBA 畢
業生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的教育,使其樹立自主擇業、勤奮創業、終身學習的觀念,確立根據社會需要就業、到基層建功立業的思想。
第十條MBA 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要及時了解畢業生的基本情況,
將解決其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對于確有實際困難的學生,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學院應盡量給予解決。
第十一條MBA 中心舉辦“優秀 MBA 畢業生論壇”系列活動,表彰畢業生中
的先進典型,并通過網站等各種形式宣傳其模范事跡。通過就業指導及就業咨詢,幫助 MBA 畢業生正確認識自我、認清形勢,為學員正確地設計和選擇自己的職業生涯打下堅實基礎。
第四章就業工作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全院教職工都要樹立“學員就業,人人有責”的觀念,充分認識到 MBA 學員就業關系到學院專業學位的辦學方向和健康發展,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組織 MBA 畢業生參與招聘活動,為畢業生就業廣開途徑。
第十三條MBA 中心按照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學校的總體部署要求,準確、及時報送畢業生就業率等統計數據,定期統計 MBA 畢業生的簽約就業、自主創業等情況并及時報送院領導。
第十四條MBA 中心積極加強與學校招生、教學等部門的信息交流,發揮畢業生就業率在學生招生、培養工作中的調節作用。
第五章推動就業工作措施
第十五條學院每年有計劃地安排人員主動深入企事業單位,了解人才的需求情況,聯系需要用人的單位,加強實習基地建設,安排學生實習。學院利用學生在實習期間與企業直接接觸的機會,及時與企業溝通,向企業推薦畢業生就業,由此實現實習向就業過渡。
第十六條MBA 中心聯系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相關企業,大力籌備學院專
場招聘會,請用人單位來校園招聘。積極為 MBA 畢業生搭建“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市場運作模式的就業平臺,組織畢業生參加招聘會。開辟畢業生就業信息咨詢欄和網絡等多種信息交流途徑。
第十七條學院提供經費保障,確保工作條件。學院撥出專項經費用以開展 MBA 學員的就業工作。該經費主要用于舉辦校園招聘會、拓寬就業市場、提供就業信息等,由 MBA 中心領導和主管副院長共同保管。
第六章 推動就業激勵制度
第十八條 每年 6 月底,學院對各專業的就業率進行統計,對每年 MBA 就業率達 90%以上的班級,學院獎勵班主任 1000 元。
第十九MBA 研究生導師指導的畢業生若當年不能就業,學院則減少其下年的招生名額。1 人不能就業則減少 1 個招生名額,以此類推。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 2009 屆應屆 MBA 畢業生開始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經濟管理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