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學位授予質量,維護我校研究生學籍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和研究生的正當權益,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陜西師范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暫行辦法》、《陜西師范大學關于制定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規定》和《陜西師范大學關于修訂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意見》,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發布清理公告
研究生院于每年六月份對超過規定學習年限未畢業(未申請學位)的研究生(含所有類別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超期研究生)進行定期核查,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對超期研究生發布公告,要求所有超期研究生在限定時間之前與導師和所在培養單位聯系學業及學位論文答辯等事宜,未按規定時間與學校取得聯系并提交相關材料者視為自動退學,學校將不再保留其學籍。
二、畢業申請受理根據超期研究生學業完成的具體情況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1.因故無法繼續完成學業的研究生可選擇自動退學。
2.學位論文已完成的研究生,如符合學校規定的學位申請條件,可按第三款申請學位,同時申請畢業;如未達到學位申請條件,可在規定時間內(不超過第三款所規定的學位申請受理時間)申請畢業答辯,答辯通過者頒發畢業證書。
三、學位申請受理
1、碩士研究生
學制三年的碩士生在校學習時間已滿四個學年度者,學制二年的碩士生在校學習時間已滿三個學年度者(自入學時間算起,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入學時間參照同一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入學時間,每學年度截止時間為下一年6月30日),限于次年
6月30日前申請并獲頒學位,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
2、博士研究生
在校學習時間已滿六個學年度者(自入學時間算起,每學年度截止時間為下一年6月30日),限于其后兩年內(即順延后
兩年的6月30日前)申請并獲頒學位,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
四、其他事宜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及研究生導師應加強對延期畢業研究生的指導和管理,及時了解有關情況,認真督促研究生按時完成學業,對有困難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研究生院對于超期研究生(碩士生超過四年或五年,博士生超過六年)所在的培養單位及其導師進行約談,并采取如下警誡措施:超期研究生較多的培養單位核減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標;超期研究生指導教師暫停一年上崗招生。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