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 號)精神,為切實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確保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包括學位論文預審、學位論文評審、學位論文答辯及答辯后修改等,是學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環節。
第三條所有擬申請我校博士、碩士學位人員(涉密學位論文作者除外)均適用本辦法。涉密學位論文的預審、評審、答辯等工作,須嚴格遵照《中南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保密管理暫行規定》(中大黨密字〔2015〕2 號)進行。
第二章 學位論文預審
第四條學位論文預審
(一) 所有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學力人員)需嚴格按照學術規范和論文撰寫規范,完成學位論文初稿并經導師審查同意后,在答辯前一至三個月內向所在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二級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二) 預審形式可以是預審專家評閱論文或預答辯,要以導師、學科為核心、由二級單位負責組織完成。二級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位論文預審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校學位辦備案。
(三) 預審專家由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專業方向負責人統一選聘、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博士學位論文預審專家不少于 3 名,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為博士生指導教師,至少有 1 名博士生導師;碩士學位論文預審專家不少于 2 名,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碩士生導師資格,至少有 1 名碩士生導師。
(四) 預審專家應本著高度負責、科學嚴謹、公正客觀的原則,認真審核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情況(含意識形態、論文選題、文獻綜述、論文創新性、論文寫作等),嚴把論文質量關,并填寫《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審專家意見表》(附件 1)。科研原始記錄由導師審核,在預審審批中注明“原始記錄已審核”。
(五) 預審專家意見處理:(1)預審專家一致認為學位論文達到所申請的學位要求,同意通過預審,申請人方可進行論文送檢和評審;(2)若有一位及以上預審專家不同意通過預審,則申請人須認真修改學位論文重新預審。
第三章 學位論文評審
第五條學位論文評審
(一) 申請人通過學位論文預審后,須提交學位論文電子版到所在二級單位進行“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檢測,具體要求見《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檢測管理辦法》。檢測通過者,方可申請學位論文評審。
(二) 申請人須通過學位論文送審資格審查后,方可進行論文評審。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由二級單位負責組織管理,各二級單位應制定、完善本單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管理辦法,報校學位辦備案。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由校學位辦統一組織管理,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通過“學位論文網上評議開放平臺”進行網上通訊評議工作,實行“雙盲”評審。論文評審具體要求見《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管理辦法》。
第四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六條學位論文答辯
(一)答辯資格審查
1.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查,包括是否同意接受申請、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安排(含答辯委員會組成人選、答辯時間和地點等)。
2.同等學力人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報校學位辦審批。
(二)答辯委員會組成
答辯委員會成員由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專業方向負責人統一選聘、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 5 或 7 人組成,均應具有正高職稱或者博士生導師資格,其中具有正高職稱的博士生導師應超過半數,校外專家不少于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為博士生導師。工程博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至少有 1 位外單位行業專家(非博士生所在單位);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專家須具有醫學教授或主任醫師職稱(其中臨床醫學專業不少于 4 名)。答辯委員會成員中必須有 1 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醫院參照執行),導師不能聘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本校具有正高職稱的博士生導師(或校外本領域權威專家)擔任。
2.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應由不少于 7 名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 4 人是博士生導師,本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應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是博士生導師。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專家須具有臨床醫學教授或主任醫師職稱。答辯委員會成員中必須有 1 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醫院參照執行),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本校具有正高職稱的博士生導師(或校外本領域權威專家)擔任。
3.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 3 人或 5 人組成,均應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研究生導師資格,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生導師應超過半數。專業學位碩士(除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外)論文答辯委員會至少有 1 位外單位行業專家(非碩士生所在單位);臨床醫學或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不少于 5 名具有醫學(其中臨床醫學或口腔醫學專業不少于 3 名) 副教授或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 3 人是研究生導師并具有教授或主任醫師職稱,至少 1 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或校外本領域權威專家)擔任。
4.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除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外),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不少于 5 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 3 人是研究生導師,至少 1 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臨床醫學或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不少于 5 名具有臨床醫學或口腔醫學副教授或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 3 人是研究生導師并具有教授或主任醫師職稱,至少 1 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或校外本領域權威專家)擔任。
5.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 1 人,由本學科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本校在職(含博士后)人員擔任,協助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做好答辯前的準備工作和答辯安排有關事宜,認真做好答辯記錄,整理學位材料,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應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發揚學術民主,對學位論文的水平及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或碩士學位作出決議。
(三)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答辯秘書仔細檢查學位論文答辯材料,確認材料齊備并填寫完整、審核簽字齊全,報告答辯委員會主席,方可開始答辯。
1.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或學科方向帶頭人宣讀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宣布答辯會開始;
3.導師或秘書介紹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簡歷、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成績和學位論文工作等;
4.申請人報告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碩士論文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博士論文一般不少于 30 分鐘);
5.答辯委員會委員及列席人員提問,申請人當場回答問題。秘書對答辯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6.申請人回答論文評閱人在學術評語中提出的問題以及論文修改情況;
7.答辯會休會,召開答辯委員會會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督導專家、研究生院工作人員等可列席會議。主要議程為:(1)秘書宣讀論文評閱人評閱結果;(2)秘書宣讀指導教師意見、系(所)審查結果;(3)答辯委員會審議學位論文及答辯情況;(4)答辯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就是否建議授予申請人碩士或博士學位作出決議,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5)答辯委員會討論并通過答辯決議,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8.答辯會復會,主席或主席委托秘書宣布答辯委員會表決結果和決議;
9.主席宣布答辯會結束。
(四)學位論文答辯決議及處理
1.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申請人方可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
2.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答辯委員會可視情況作出如下決
議:
(1)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但答辯委員會認為可以修改論文、重新答辯時,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答辯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在最長學習年限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的決議。
(2)若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博士畢業論文要求,可作出準予博士畢業的決議,報研究生院審批。申請人可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按照學位申請程序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答辯通過后申請博士學位。逾期未申請學位的,學校將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3)若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且申請人又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且答辯委員會認為該論文未達到以上三種情況者,本次申請無效。
3.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于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除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可向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建議,辦理申請博士學位手續。
第七條答辯后論文修改
(一) 申請人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須針對論文評審和答辯過程中專家所提出的問題與建議,對學位論文作出認真修改。填寫《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后修改情況表》(見附件 2),碩士學位論文經導師和答辯委員會主席審查通過后,方可提交學位論文最終稿和申請學位。博士學位論文經導師和答辯委員會主席、學位分委員會主席審查通過后,方可提交學位論文最終稿和申請學位。
(二) 《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后修改情況表》由各二級單位分類存檔備查。
(三) 各二級單位和研究生導師應認真履行職責,督促研究生做好學位論文答辯后的修改工作,嚴格審查修改后的學位論文,確保學位論文質量。
第五章 附 則
第八條其他要求
(一) 學位論文預審專家、評審專家、答辯委員會委員一般應為在職人員。
(二) 學位論文預審專家、評審人一般應聘為答辯委員會委員。如果聘請的答辯委員會委員不是學位論文預審專家和評審人,答辯人應至少在答辯前兩周將學位論文送給答辯委員會委員審閱。
(三) 研究生(含同等學力人員)學位論文答辯必須公開舉行。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論文答辯前三天在研究生院網站發布答辯信息,且張貼海報予以公告;碩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論文答辯前一天在研究生院網站發布答辯信息。公示答辯信息應包括答辯人姓名、導師、論文題目、答辯時間和地點、答辯委員會委員等,詳見《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信息公示表》(附件 3)。
(四) 二級單位應聘請一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或研究生教育督導專家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進行質量監督,研究生院和校研究生教育督導專家將進行定期抽查。
(五) 答辯結束后,答辯委員會秘書須將《學位審批書》、《學位論文專家評閱書》、研究生畢業成績單、表決票、學位論文等有關材料,一并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審查后,報送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核。
(六) 通過答辯的學位材料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由二級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歸檔。
(七) 對于通過答辯但尚未申請學位者、或學位評定分委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尚未通過授予學位的申請者,其學位申請材料由各二級單位負責保存,不得交由學位申請者本人保管。
(八) 凡屬在研究生學位論文預審、學術不端檢測、評審、答辯及答辯后修改等答辯管理各環節中,未嚴格執行學校規定或故意弄虛作假,導致學位授予工作進程及授予質量受到影響,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或事件,將認定為研究生教學事故,按照學校文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校學位辦負責日常解釋,原《中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管理辦法》(中大研字〔2019〕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