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學與注冊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中國政法大學錄取的MBA新生憑“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按學校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周。無故逾期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學籍狀態轉為注冊。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情況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MBA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保留入學資格:
1、體檢復查發現患有疾病(經治療在一年內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或因生育不宜在校學習的;
2、在職人員因原單位公派短期(一年內)出國不能到校學習的。
保留入學資格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并開具相關證明,在下學年開學前三個月提出入學申請,經批準后,按規定時間辦理相關證明和入學手續。
在校MBA學生(含延期畢業生)應于每學期開學前持學生證及繳費憑據到所在學院(系)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事先請假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逾期四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
2、休學與復學
MBA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休學:
1、因病經校醫院或者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應停課治療、修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
MBA學生休學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但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MBA學生休學期限一般以一學期為限,期滿后仍不能復學的,可繼續申請休學,但累計不得超過一年。累計超過一年仍不能復學的,按退學處理。
MBA學生休學期滿,應于期滿前二周向學校提出書面復學申請,經同意,持《休學證明書》及復學申請材料辦理相關復學手續。
3、退學
MBA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1、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或者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過的。
2、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4、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且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5、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理由的。
6、本人申請退學的。
退學MBA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辦理離校手續,不得申請復學。
4、獎勵與處分
學校對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創新能力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給予表彰和獎勵,根據中心另行制定的相關獎學金及表彰制度執行。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研究生,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對研究生的處分按《中國政法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執行。
5、延長學習年限
MBA學生在校學習的基本年限以報考當年招生簡章公布的內容為準。MBA學生最長學習年限可在基本學習年限基礎上適當延長。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能完成學業者,一般不再予以延期。
6、畢業、結業和肄業
MBA學生符合下列條件,準予畢業:
1、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培養環節要求,考核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的;
2、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培養環節要求,考核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答辯委員會認為該論文達到畢業水平建議準予畢業的。
MBA學生符合下列條件,準予結業:
MBA學生不符合畢業條件但符合: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培養環節要求,考核通過,未完成碩士學位或者畢業論文、或者碩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未通過、或者未在規定時限內按規定程序提出答辯申請的,準予結業。研究生結業證書不換發畢業證書。
MBA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予以肄業:
在規定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培養環節要求,或者學習期滿時仍有課程考試或者其他培養環節考核不通過,但在校學習時間滿一學年者,予以肄業。退學MBA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滿一學年的,可以發給肄業證書。
凡未達到肄業條件者,學習時間未滿一學年的,發給學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