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規范學生請假行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和事假兩種。病假:學生因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請假。請病假時必須提供學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
事假:
(1)因公事請假:學生因參加省、市及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請假。因公事請假必須持活動主辦單位提供證明。
(2)因私事請假:學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請假。請事假需學院核實情況。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的,按《武漢工程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修訂)的有關規定處理。如因不可抗拒力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請假手續,需以傳真、短信或QQ 留言等方式委托班長、團支書或班主任辦理,確無法辦理的,在事后履行補假手續。
3、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準假權限
1、一日以內(含一日)的請假,由研究生導師審批;
2、一日以上三日以內(含三日)的請假,經研究生導師同意后,由各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批;
3、三日以上的請假,經研究生導師同意,由各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后,報研究生處審批。
4、學生在武漢市內實習或畢業設計環節請假由碩士研究生導師審核后,根據請假時間按1-3 條進行審批;學生在武漢市外實習期間,請假準假事宜,由碩士研究生導師負責。
5、學生請假累計時間不得超過本學期總課時的三分之一;
6、考試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學生因多種考試造成時間沖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應事先提交書面緩考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經任課教師同意,到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并報研究生處備案,準假權限同1-3 條。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填寫《武漢工程大學學生請假申請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請假原因、請假時間等信息。
2、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研究生導師、學院、研究生處逐級審核,經批準后,提前報任課教師備案,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
3、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超過準假時間未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者,所超準假時間按曠課處理。
4、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委托班長、團支書或班主任提前到學院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5、學生請假申請表由各學院存檔、備查,存放期為一年。
四、其他
1、任課教師、研究生班主任及研究生輔導員應定期對學生進行考勤,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的學生,并做好記錄備查。
2、各學院要及時了解無故曠課、缺席學生的情況,對曠課和缺席集體活動的學生要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修訂)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出具假證明請假離校者,視為擅自離校,按無故曠課處理。
五、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