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培養優良學風,規范碩士學位論文工作程序,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明學術道德和紀律,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根據《武漢工程大學學術型研究生培養辦法》、《武漢工程大學全日制工程碩士研究生培養辦法》、《武漢工程大學授予碩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的相關規定,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碩士學位論文的匿名評審
1.評審對象
擬申請論文答辯的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的學位論文。
2.評審專家的選聘
每篇碩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專家原則為2名,評審專家在校外同行中選聘。研究生及其導師可以提出申請回避的評審專家名單。
3.評審程序
碩士學位論文的評審工作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學院組織,研究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碩士學位論文,由研究生處或學院派專人或以郵寄的方式送達校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應在20日內對論文進行評審,并按規定的格式做出評審意見。研究生處或學院應在收到評審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將專家的評審意見反饋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導師以及研究生所在學院。
4.評審意見的使用
評分結果達到75分及以上,為同意答辯;評分結果在60分至75分之間的論文修改后答辯;評分結果低于60分為不同意答辯。
(1)評審結果為論文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建議論文修改后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應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論文經導師審查后,可申請論文答辯。
(2)如果評審專家中有1人以上(含1人)持否定意見,申請人按專家意見修改后,可在一個月后向學校申請重新評審。研究生處將組織3名相關專家對該論文進行重新評審,若仍有2名及以上專家持否定意見,則該論文不能提交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申請者修改學位論文后,需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重新申請匿名評審,通過者可于下一年度提交答辯。
(3)評審結果中兩位評審專家均持否定意見,申請人應對論文進行重新撰寫,并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重新申請匿名評審,通過者可于下一年度提交答辯。
(4)專家評審的平均分數在85分以上的論文,具備資格參評武漢工程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二、碩士學位論文復制率檢測
1.檢測對象
擬申請碩士學位的各種類別的碩士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論文。
2.檢測程序
(1)學位論文檢測由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辦理。申請者須填寫《武漢工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檢測承諾書》,各學院在檢測規定的時間前匯總本學院申請者承諾書并提供“學位論文檢測情況登記表”統一交研究生處學位辦。研究生處檢測完畢后將結果統一反饋給各學院,由學院及時向學生及其導師反饋檢測結果,并要求對檢測出的重復內容按《武漢工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檢測結果說明》進行說明。
(2)提交論文電子版要求。擬檢測學位論文均需提交電子版,提交格式為:學位論文word文檔全文(包括封面和目錄,命名方式為:學院名稱_學號_姓名.doc,如“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_20070215_張三.doc”)。
3.檢測要求及檢測結果的使用
(1)碩士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在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后進行,研究生處對申請者隨答辯材料一同上報的學位論文終稿進行統一檢測。
(2)文字復制比的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不得超過20%,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不得超過25%。
(3)檢測結果的使用:對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在20—30%之間、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在25—35%之間者,經修改后,一周后可重新申請檢測,檢測后仍不合要求者,半年以后重新申請論文答辯;對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超過30%、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超過35%者,半年以后重新申請論文答辯。對連續兩屆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檢測不合格的指導教師要暫停其導師資格2年。
三、申訴和舉報
研究生及其導師對論文評審和復制率檢測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在接到結果之日一周內向研究生處提出申訴。
研究生處接受對學位論文不端行為的舉報。
研究生處對申訴和舉報需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
四、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授權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