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激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積極創新,鼓勵研究生導師發揮教書育人的作用,促進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為做好湖北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推薦工作,根據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勿濫”的原則進行。每年評選一次,在此基礎之上推薦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第四條評選條件如下:
(一)選題立足本學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有較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具有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二)論文材料翔實、邏輯嚴密、論據可靠、行文流暢、表達準確、層次分明、圖表規范,反映論文作者學風嚴謹,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很強的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ㄈ﹥炐悴┦繉W位論文作者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在攻讀學位期間或在學校學位委員會評審前應分別有3篇(項)和1篇(項)被SSCI、CSSCI、SCI、EI、ISTP、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或被中國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復印,《人民日報》理論版和內參、《光明日報》理論版、《中國教育報》理論版等重要期刊收錄的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或發明專利和獲得其他重大學術成果等(本人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單位必須為武漢工程大學)。
(四)學位論文評審、答辯成績為85分及以上。
?。ㄎ澹﹨⒓釉u選的學位論文應以中文或中文、外文雙語撰寫;根據學校保密工作要求,內容涉密的學位論文不得參加評選。
第五條評選范圍為學校每年度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論文(含全日制、同等學力、在職專業學位)。每年評選出的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篇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獲得博士學位總人數的12%;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篇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獲得碩士學位總人數的10%。
第六條評選辦法如下:
?。ㄒ唬W校根據當年獲得博士、碩士學位人數向各學院下達推薦指標。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推薦數量不超過當年度授予博士學位人數的20%;學術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數量不超過當年度授予相應碩士學位人數的15%;專業學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含工商管理碩士)推薦數量不超過當年授予相應類別專業學位人數的12%;獲學位人數不足10人的學院,可根據論文質量最多推薦1篇參評。
?。ǘ┥陥髢炐銓W位論文的研究生,經導師推薦后,由本人填寫《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推薦表》,連同在校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及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并向研究生處申報備案。
(三)學院根據本辦法的要求,結合申報者學位論文評閱、答辯情況審查初選,將初選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各相關學院(或專業學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四)各學院(或專業學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從本單位初選的名單中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校優秀博士、碩士論文推薦名單,排序推薦。排序情況只作為學校評審時的參考。
?。ㄎ澹┬W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選條件,對擬評優秀論文進行審核,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到會委員(實到委員須為應到委員的2/3及以上)2/3以上贊成票者被評為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
?。┙浶W位評定委員會評選的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名單,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及時向全校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內無異議則評選結果生效;如公示期內有異議,將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裁定。
第七條學校向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及指導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學校從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中推薦參加湖北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該項獎勵亦作為對導師進行考核和分配招生指標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以書面形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論文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者予以保密。對已經批準的校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如發現的確存在剽竊、作假或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有權撤消對其作者及其導師的獎勵并予以公布,直至取消該作者的學位。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