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碩士的教育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程碩士指導教師選定與調配原則
1. 工程碩士研究生采取雙導師制,每名研究生配備一名校內指導教師和一名校外企業副導師。
2. 研究生須填報現從事的研究專業與方向,學院宜按照研究專業與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則,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調配指導教師。
3. 校內指導教師須是具有副教授職稱及以上的教師,并具有相關的研究生指導經驗,并通過招生資格審查,同年接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名。
4. 校外企業副導師原則上應是研究生所在單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并具有相近的研究專業方向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
5. 指導教師負有指導研究生論文工作全過程的義務和責任,對學位論文的開題、論文的開展與檢查、論文的提交應加強指導與監督。
6. 副導師協助校內指導教師負責對研究生論文的指導,督促研究生按期進行學位論文工作,并負責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資料來源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7. 學院對副導師頒發學院聘書,聘期為指導的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的時間。
二、課程教學的要求
1. 任課教師應提前備課,按任務書的要求完成教學任務。
2. 任課教師應對研究生上課出勤等情況進行記錄,并作為課程最終成績的依據之一。課程結束后連同成績單一并交于研究生生秘書處。
3. 研究生應嚴格按學院安排的面授時間,按時上課,不得擅自缺課。缺課達到1/3以上者,不得參加本次考試。
三、學位論文
1. 開題
工程碩士論文的開題原則上以系為單位組織進行。研究生應對開題的研究內容進行網上重復率的檢測,導師應對論文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2. 學位論文要求
(1)學位論文應按吉林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的相關要求和規定撰寫;
(2)學位論文提交前須進行論文網上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并嚴格按照學院《關于對研究生畢業論文“網上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結果的處理規定》執行。
3. 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須按規定的時間到學校進行;
(2)在論文正式答辯前須進行試答辯,時間宜安排在正式答辯前一周。
四、學院研究生教育與管理辦公室有義務和責任督促研究生及其導師按照學校和學院相關規定與要求完成研究生的培養工作。
五、本辦法適合于我院建筑與土木工程、地質工程兩個專業,從2019級工程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