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EMBA 的教學體制,加強教學管理,提高EMBA 的教學質量,維護和提升我校EMBA優良的教育品牌,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根據EMBA培養體系以及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EMBA教學管理辦法。
一、授課教師的職責
1、 EMBA課程授課教師是由經管學院資深教師或校外知名專家教授擔任。一旦接受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聘任,統一以北京科技大學EMBA教育中心的教師身份授課。注重維護北京科技大學的形象和利益,提升北科大EMBA品牌價值。
2、 授課教師須在開課前30天(以該次課程上課日期第一天為準)向EMBA中心辦公室提交以下資料,教學課件由教學管理部統一印制后在學員上課期間發放給學員。
(1) 教材:中文版教材一至兩本,也可補充英文教材(或翻譯本)。
(2) 教學課件: 應包含
A教學大綱(參看附件二):內容依次為課程概要、教學目的、教學方法、考評方式(如有課程報告則要求在4000-6000字之內)、教材及推薦讀物列舉、教學計劃;
B個人最新簡歷(一頁);(可放于PPT中)
C 課堂講義(PowerPoint形式);
D 案例及練習;
E 考試試卷或作業。
3、 為了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授課教師不得任意調課。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課程,授課教師需至少提前40天提出申請,由EMBA教育中心統一安排。
4、 授課教師應結合學員背景進行備課,課程中安排一定的時間進行課堂討論。
5、 教師上課時衣著整潔,大方得體。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課,不得遲到或早退。
6、 授課教師需自帶講義U盤,教學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請提前告知。
7、 在教學過程中當需要提到英文概念時,請授課教師用中文加以解釋,以滿足所有學生的聽課需求。
8、 授課教師對學生應直接稱呼姓名而非以其在企業中的職務相稱,以充分體現出良好的課堂教學氣氛。教師如需使用學生所在企業的數據和資料,須事先征得學生本人的同意。
9、 授課教師要嚴格要求學員,課程的考核建議采取綜合考核的方式,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平時作業成績、調查或研究項目成績以及考勤等四個方面,成績的百分比分配應體現在教學大綱中。對于達不到該門課程培養要求的學員應給予“不合格”,學員需重修該門課程。對于考試方式,授課教師可以根據課程具體情況個人制定:筆試、論文、課題討論等形式。
10、 授課教師須在課后2個月內向EMBA辦公室提交學生成績(成績登記表參考附件三),成績采用百分制,成績單須由授課教師親筆簽署后,將正本與電子版一并提交,若為課程報告需加注評語,考卷和課程報告批閱后請交還EMBA教育中心保管。
二、任課教師考核辦法
1、 任課教師必須按照EMBA培養目標認真備課和授課,聽取學員的意見,每門課程結束后,由EMBA教育中心組織所有學員對任課教師,包括主講教師進行教學質量評估(評分標準參見附件四)。主講教師需對助教協助教學進行評估。
2、 EMBA教育中心根據學員的正式書面投訴,有權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效果的進行調查。若要求更換教師的學員人數超過該課程上課人數的50%以上(含50%),EMBA教育中心有責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任向主管院領導匯報提出更換教師的建議。
3、 EMBA教育中心將在每門課程結束時對教授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如學員對任課教師進行教學質量評估(5分制)總分低于4分的,EMBA教育中心可考慮一年內不再安排該教師承擔該課程的任教。評估結果在一個月內反饋給任課教師。如需了解評估詳細情況,請到EMBA 教育中心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