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MPA研究生認真學習,進一步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經上海財經大學MPA教學指導委員會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討論,制訂本辦法,資助上海財經大學MPA研究生參加公共管理學科學術活動。
第二條 上海財經大學MPA教學指導委員會為MPA學術活動資助評定的領導機構,上海財經大學MPA教育中心負責MPA學術活動資助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資助對象及范圍
第三條 上海財經大學MPA學術活動資助計劃資助的對象為我校在籍的MPA研究生。
第四條 上海財經大學MPA學術活動資助計劃資助的范圍主要分以下幾項:
1、全國MPA教指委主辦的MPA論壇;
2、公共管理學科相關學會主辦的公共管理論壇;
3、參加由我校組織或我校與其他院校共同組織的海外公共管理項目研修;
4、獨立或合作撰寫研究論文,并以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名義在我校認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
5、中心認為其他應該資助的公共管理類學術活動。
第三章 資助標準與人數
第五條 上海財經大學MPA學術活動資助的標準為
1、參加學術論壇的差旅費與食宿費,實報實銷,一般每人一次不超過3000元,最低可給予500元補助;
2、參加海外研修,每人資助金額為1000-3000元
3、核心刊物論文發表資助每篇1000元。
第六條 每位在籍MPA研究生每項學術活動最多一年資助一次,每一年級資助同學數額不限。
第四章 評定原則和程序
第七條 上海財經大學MPA學術活動資助的認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
第八條 我校在籍MPA研究生在有意參加公共管理類學術論壇時,應向論壇組織方提交參會申請及參會論壇,得到正式邀請時,向中心提交參會論文電子稿及正式邀請函復印件,中心確認。會議結束后,向中心提交參會材料備案,并整理相關差旅費發票到中心報銷。中心也可根據情況直接推薦有相關主題優秀論文的同學代表學校參加論壇。
第九條 對參加海外研修的資助,中心應提前向MPA教學指導委員會提交申請,由MPA教學指導委員會批準;核心刊物論文發表資助,中心每學期在匯總學生的申請后向MPA教學指導委員會匯報,由MPA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上海財經大學MPA教學指導委員會、上海財經大學MP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4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