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科研能力培養,更好地發揮研究生在學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論文為研究生在規定時間內公開發表的原創性學術論文(以下簡稱“論文”),不包括會議論文、摘要等,發表申請學位的論文內容應與所學專業內容密切相關。成果第一作者單位需為新鄉醫學院。
第二章 發表論文要求
第三條 論文篇數與水平要求
(一)學術型研究生
在學期間,自然科學類研究生必須至少在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錄”收錄或以上期刊發表1 篇學術論文。人文社科類學術型研究生必須至少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或以上期刊發表1 篇學術論文。
(二)專業型研究生
在學期間,專業型研究生必須至少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
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或以上期刊發表1 篇學術論文。
第四條 論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請學位的論文,如是中國核心期刊或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學位申請人必須為第一作者,導師必須為通訊作者。
用于申請學位的論文,如被SCI收錄(影響因子≥1.0),學位申請人可以為第二作者,導師必須為第一作者。
用于申請學位的論文,如被SCI收錄(影響因子≥1.0),可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1.0≤影響因子≥3.0,可同時作為排名前3位作者申請學位的研究成果。
(2) 影響因子≥3.0,可同時作為排名前4位作者申請學位的研究成果。
(3) 影響因子≥5.0,可同時作為排名前5位作者申請學位的研究成果。
(4) 影響因子≥10.0,可同時作為排名前6位作者申請學位的研究成果。
并列第一作者的第二名按第二作者計,后面以此類推。
研究生具有雙導師時,各導師必須在研究生處備案方予認可。
(二)單位署名要求
1、論文第一署名單位應按照培養單位的規范名稱署名“新鄉醫
學院+培養院系(如新鄉醫學院基礎醫學院)。2、校外研究生培養基地培養的研究生,署名單位可為新鄉醫學院及導師所在單位作為并列第一單位(如,發表論文署名單位1.“新鄉醫學院”;2.武警總醫院)。第五條 專利、獲獎的認定
(一)研究生在學期間所獲授權及申請的與本研究課題相關的專利,可用作學位申請。
1、 專利類型屬于發明專利,并且已經獲得專利申請號,以專利形式申請學位,研究生名次應在前三名,且受益人只限一人次。
2、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并且已經獲得專利申請號,以專利形式申請學位,研究生名次應為第一名。
(二) 研究生在學期間獲與研究課題相關的廳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可用作學位申請。以獲獎形式申請學位,研究生名次應在前三名,且受益人只限一人次。
(三) 以專利或獲獎成果形式申請學位者,專利與成果必須與本人學位論文密切相關。
第三章 發表論文的認定
第六條 論文收錄的認定規則
(一)鑒于SCI收錄刊物目錄每年均有調整變化,SCI發表論文以論文正式接收時檢索結果為依據;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依據;《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以國家權威部門頒布的期刊目錄為依據。
第七條 論文發表時間的界定(一)全日制研究生申請學位的論文發表時間須為在學期間或畢業后2 年之內。
第八條 論文審核的工作程序
(一) 學位申請人須填寫并打印《新鄉醫學院研究生發表論文登記表》,與論文原件及復印件一起上交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并填寫發表論文匯總表后提交校學位辦公室,校學位辦公室復審合格后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二) 對于已被期刊錄用但尚未發表的論文,學位申請人需提交該期刊的正式接受函和經導師簽名認可的論文全文后可進入學位申請程序;已經以網絡版發表的SCI論文可認定其為正式發表。
(三) 對于使用收錄期刊接受函申請碩士學位者,待論文正式發表后下發學位證書。
第四章 導師的作用
第九條 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高水平論文是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體現,也是學校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重要內容之一。導師應高度重視,教育并監督研究生遵守學術規范,指導研究生在規定時間內發表符合要求的論文,并在學位申請階段作為論文的責任人做好審核工作。
第五章 對未發表規定論文的研究生的處理辦法
第十條 未按規定正式發表論文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申請答辯,按期畢業。但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均暫不受理其學位申請,待其發表論文達到要求后,再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其學位申請,學位申請有效期兩年。如畢業后兩年內未完成規定論文的發表,今后將不再討論其學位授予問題。
第六章 發表論文的獎勵
第十二條 獎勵政策
按照《新鄉醫學院研究生科研獎勵》辦法實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以上確定的發表論文要求為學校設定的最低要求。支持和鼓勵各院(系、部)分委員會根據本學科情況進一步提高發表論文要求,但須提前做好導師和學生的告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 年6 月1 日起實行,本規定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原《《新鄉醫學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發表暫行規定》(院發〔2004〕14號)文件自本辦法實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