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目的
為助力優秀財會人才的成長,特設立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勵對象
以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被錄取并取得學籍,且在入學考試中成績突出的碩士研究生(不含推薦免試生)。
第三條 獎勵原則
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以入學考試總成績(包括初試和復試)為依據,
按照學習方式和專業分類進行評定,其獲獎人數不超過該方式該專業新入學并取得學籍的一志愿碩士研究生總數(不含推薦免試生,含校內調劑生)的35%,原則上各等級名額分配如下:一等獎20%,二等獎30%,三等獎50%,具體名額數由研究生部擬定方案并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在評選中,如出現排名相同的情況,可增加同一等級獎學金獲獎人數,但將相應減少下一等級獎學金獲獎人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政治思想條件
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獲獎者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改革開放和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立志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優良,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入學政治審查合格。
第五條 學習成績條件以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包括初試和復試)為依據,其測算方法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
第三章評定程序
第六條 評獎步驟
1.研究生部學工辦組織有關人員組成學生獎學金評審組,根據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進行初評;經研究生部審核,形成獎勵方案后,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2.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獲獎入選名單在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學院以文件形式公布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獲獎名單;
3.學院對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獲獎者進行表彰,發放獎學金。
第四章獎勵標準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二、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分別按全額學費、半額學費、1/4 額學費計(單位為人民幣)。
第五章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