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是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核心環節,是對研究生課堂學習效果和課程知識掌握情況進行綜合考查的手段。為保證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規范課程考核及成績記載管理過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課程考核目的在于檢查研究生對所學知識掌握程度,幫助其逐步建立專業知識理論體系;督促研究生系統地復習和鞏固所學理論知識,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檢查教學效果,評定考核成績,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第二章 考核范圍
第三條研究生必須參加列入其個人培養計劃的課程學習和考核,考核方式和內容以培養方案和該門課程教學大綱規定為依據。
第四條研究生確實需要對培養計劃中已選課程進行變更時,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同意和學院審核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五條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武漢工程大學學生管理規定(修訂)》第四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與評分方法
第六條研究生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學位課程考核必須采取考試方式。考試形式可為筆試或口試,筆試必須有完整的試卷,口試要有詳細記錄。考查形式可為筆試、口試、讀書報告、研究報告等。
第七條研究生課程成績可根據研究生平時成績(考勤、課堂討論、文獻查閱、課外作業等)和期末考核成績進行綜合評定。所有課程成績均按百分制評定,以60分為及格,達到60分即可取得學分。
第四章 考核組織及成績管理
第八條研究生公共課程考核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安排。公共課任課教師應在完成教學任務后及時告知研究生處,研究生處根據該門課程考核要求和任課教師意見安排考核時間、地點并通知學生。專業課程的考核由任課教師和所在學院負責安排。
第九條考核完成后,任課教師應于1周內批改和評定成績,在完成網上錄入和提交后打印兩份成績單并簽名。公共課任課教師應將課程試卷和1份成績單交研究生處存檔,另1份成績單交課程所在學院管理。專業課試卷由開課學院備存。學院在收到所有專業課程成績單后,將其中1份留存,另1份送交研究生處存檔。
第五章 特殊情況申請及辦理
第十條特殊情況
1.重新考核
研究生某課程考核及格,也可申請重新參加該課程考核,但重新考核科目不超過2門次。申請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可不參加課程學習,只參加該課程的下一次考核。重新考核的課程成績高于原始成績時,該課程成績以重新考核成績記錄。
2.重修和補考
研究生課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請參加重修或補考,重修或補考成績按實得成績記錄,并注明 “重修” 或“補考”字樣,補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繼續申請補考,必須重修。在校期間所有科目補考及重修累計不超過3次。
研究生參加課程補考,必須按學校統一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補考,缺考者成績為零。研究生缺課時間超過某課程總學時1/3時,不能參加該課程的考核,須重修后補考。無故缺席某課程考核的研究生若認錯態度好,經導師、學院同意,研究生處批準后,可參加該課程重修或補考。
3.緩考和緩修
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的研究生需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學院同意后持相應證明向研究生處請假,辦理緩考手續。
研究生如因特殊情況需緩修課程,必須在該門課程開課前提出書面申請,經培養單位審批同意并報研究生管理部門備案,參加該課程下一輪學習。
4.選修和補修
研究生選修個人培養計劃之外的課程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簽署意見、研究生處審核批準后,參加該門課程學習和考核。考核及格記錄成績,考核不及格不記錄成績。
跨學科及以同等學力攻讀學位的研究生,應補修2至3門學科基礎課程,具體課程由導師根據學科專業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情況確定。補修課程可記錄成績。
5.輔修
研究生在完成本專業學習及實踐環節并保證一次性通過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相同層次的專業,輔修期間各環節的學習和考核要求嚴格按照所輔修的專業培養方案和相關規定執行,畢業時根據輔修結果由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學習情況證明。
研究生也可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以及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具體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研究生在校外修讀的課程或其他環節取得的成績如需要學校認可,必須提供完備的學習過程和考核證明材料,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記錄成績,并核算學分。
6.創新創業
學校面向全校研究生設立“創新創業實踐”環節,支持研究生開展自主創新創業或參與團隊活動,在學制及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保留學籍休學創業并獲得相應學分。具體按照《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學術活動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申請程序
研究生辦理公共課的上述各項申請時,均需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在研究生處網頁上下載),填寫表格前,應首先向培養單位提出,并經所在培養單位和任課教師同意后,送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審批。審批通過后,學生持有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蓋章的申請表交任課教師和學院教學秘書備案。
專業課的審核由所在學院和開課單位審批。
第六章 考核紀律
第十二條研究生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并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具體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進行處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者,可以對該課程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七章 課程免修
第十三條研究生申請課程免修,應在課程開出前提出書面申請,提供與該門課程相關的課程學習及考核成績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綜合英語》課程免修的研究生,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英語六級成績≥480分且聽力成績≥149分;
2.托福成績≥85分或GRE成績≥600或雅思成績≥6.0;
3.有在英國或美國學校就讀一年及以上的經歷。
第十五條入學前以第一作者在國外英文學術期刊發表1篇不少于2000字的學術論文,經導師書面確認論文真實性及英文水平后,可申請免修《英語寫作》課程。
第十六條《綜合英語》和《英語寫作》課程免修成績按70分記錄并注明“免修”字樣。獲得免修資格后參加課程考核且成績高于70分者,則按照實際考核成績進行記錄。研究生入學后取得的托福、雅思、六級考試等成績不再作為免修參考條件。
第十七條研究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均予以完整記錄和存檔,在其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并再次入學后,其原來已修課程和經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核認可的學分,可直接轉入新學籍檔案。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7級研究生開始施行,由學校授權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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