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學術不端行為,規范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程序,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明學術道德和紀律,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根據《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實施細則》《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培養管理辦法》《武漢工程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匿名評審
第一條評審對象
擬申請論文答辯的博士研究生、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
第二條評審專家的選聘
每篇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專家原則為3名,每篇碩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專家原則為2名,評審專家在校外同行中選聘。
第三條評審程序
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評審工作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學院組織。研究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學位論文,由研究生處或學院派專人或以郵寄的方式送達校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應在30日內對論文進行評審,并按規定的格式做出評審意見。研究生處或學院應在收到評審意見后1周內將專家的評審意見反饋到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導師以及研究生所在學院。
第四條評審意見的使用
?。ㄒ唬┥暾埐┦繉W位論文規定
評審結果達到85分及以上的論文同意答辯;評審結果在70分至84分之間的論文修改后答辯;評審結果在60分至69分之間為較大修改后重審;評分結果低于60分的論文不同意答辯。
1.評審結果中有1個及以上為該論文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但建議論文修改后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應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完成的論文經導師審查后,可申請論文答辯;評審結果中有1個及以上為該論文基本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需經較大修改后重評,論文作者應在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根據專家意見進行認真修改,修改完成的論文經導師同意后重新申請匿名評審。
2.如果評審專家中有1人持否定意見,申請人應按專家意見認真修改。經導師同意,可在3個月后向學校申請重新評審,研究生處將組織3名相關專家對該論文進行重新評審。
3.若評審專家中有2人及以上專家持否定意見,則該論文不能提交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申請者修改學位論文后,經導師同意,需在半年以上1年以內重新申請匿名評審,通過者可于下年度提交答辯。
4.重審論文結果使用參照初審結果使用的相關規定執行,申請人學位論文的修改和重審工作應限定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完成。
5.專家評審的平均分數在85分以上的論文,具備資格參評武漢工程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二)申請碩士學位論文規定
評審結果達到75分及以上的論文同意答辯;評審結果在60分至75分之間的論文修改后答辯;評審結果低于60分的論文不同意答辯。
1.評審結果為論文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建議論文修改后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應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論文經導師審查后,可申請論文答辯。
2.如果評審專家中有1人持否定意見,申請人按專家意見認真修改,1個月后向學校申請重新評審。研究生處將組織3名相關專家對該論文進行重新評審,若重審結果中有1名專家持否定意見,論文作者需按照評審意見認真修改并形成“論文修改報告”,導師同意后,可進行論文答辯;若仍有2名及以上專家持否定意見,則該論文不能提交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申請者修改學位論文后,需在半年以上1年以內重新申請匿名評審,通過者可于下年度提交答辯。
3.評審結果中2位評審專家均持否定意見,申請人應對論文進行重新撰寫,并在半年以上1年以內重新申請匿名評審,通過者可于下年度提交答辯。
4.重審論文結果使用參照初審結果使用的相關規定執行,申請人學位論文的修改和重審工作應限定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完成。
5.專家評審的平均分數在85分以上的論文,具備資格參評武漢工程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第二章研究生學位論文復制率檢測
第五條檢測對象
擬申請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的各類研究生學位論文。
第六條檢測程序
1.學位論文檢測由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辦理。申請者須填寫《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承諾書》,各學院在檢測規定的時間前匯總本學院申請者承諾書并提供“學位論文檢測情況登記表”統一交研究生處學位辦。研究生處檢測完畢后將結果統一反饋給各學院,由學院及時向學生及其導師反饋檢測結果,并要求對檢測出的重復內容按《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結果說明》進行說明。
2.提交論文電子版要求。擬檢測學位論文均需提交電子版,提交格式為:學位論文全文word版和txt版各一份(包括封面和目錄,命名方式為:姓名_學號_論文題目.doc,如“張三_20070215_計算機信息系統.doc”)。凡因論文版本提交錯誤而造成的檢測結果“不通過”,責任由學位申請人承擔。
第七條檢測要求及檢測結果的使用
1.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在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后進行,研究生處對申請者隨答辯材料一同上報的學位論文終稿進行統一檢測。
2.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不得超過20%。
3.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在20%至30%,經修改后,1周后可重新申請檢測,檢測后仍不合要求者,需半年以后重新申請論文評閱及答辯;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復制比超過30%,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半年以后重新申請論文評閱及答辯。對連續2屆出現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檢測不合格的指導教師暫停其導師招生資格2年。
第八條申訴和舉報
研究生及其導師對論文評審和復制率檢測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在接到結果之日1周內向研究生處提出申訴,研究生處視情況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裁決。
研究生處接受對學位論文不端行為的舉報。研究生處對申訴和舉報在1周內給予答復。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授權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