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規范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健全研究生培養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不斷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學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導組”(以下簡稱“督導組”),對全校研究生培養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為保證督導工作的正常開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構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在研究生院設立督導組辦公室。督導組由不同學科的督導員組成,設組長1人。
第三條成員選聘。督導員由學校遴選、聘任,聘期為3年。在聘期內,督導員因特殊情況可提出辭聘申請;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者,學校有權解聘。
第四條聘任條件
(一)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學校關于研究生教育的規章制度。
(二)熱心研究生教育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
(三)具有高級職稱并有較豐富的研究生教學實踐或教學管理經驗。
(四)年齡不超過70歲,身體健康,能保證督導工作時間和督導工作開展。
第五條職責內容
(一)工作職責
按照“了解情況、研究問題、提出建議”的原則,配合研究生院開展工作。督導組及督導員每學期期初根據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制定相應工作計劃,交研究生院備案。
(二)具體內容
1.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監控
通過對研究生課程隨堂聽課和征求研究生對課程教學的意見,了解任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對研究生反映意見比較大的課程,應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開課單位有關負責人反映課程教學情況。
2.研究生課程教學期中檢查
每學期期中教學檢查時間為第十一、十二周,此時間內的教學課程全部為檢查對象。督導員按各學院(部)課程表所列研究生公共課、專業課逐一巡視檢查,將檢查結果匯總、分析并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3.研究生教學檔案管理檢查
督導組每學年對各學院(部)的研究生教學檔案進行一次檢查,包括研究生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課程教學進度表、考試試卷及學生成績等。
4.研究生創新基金項目進展情況跟蹤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研究生創新基金項目評定工作,督導員要了解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對項目的中期檢查、結題進行跟蹤。
5.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情況抽查
督導員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安排表,抽查其落實情況,并將抽查結果及時上報研究生院。
6.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答辯等工作的監督
督導員應主要檢查開題、答辯程序是否規范和公開,結果是否客觀公正等。督導員應作好相應記錄,分析開題、答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將分析報告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7.研究生考風考紀檢查
對研究生課程考核及學期末考試的考風考紀進行檢查,協助處理違規違紀問題。
第六條工作要求
(一)督導員應加強學習,熟悉國家、學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據學校有關文件,開展督導工作。
(二)督導員在每次督導工作完成后做好督導記錄,指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督導員對學院(部)研究生培養過程監控與質量監督。必要時可參加研究生培養管理會議,組織召開任課教師、指導教師、管理人員和研究生座談會,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培養信息。
(四)督導員根據工作計劃和督導記錄,形成學期督導工作報告,并于學期末提交到研究生院。
第七條其它事項
(一)督導員根據本辦法開展工作,研究生培養單位要積極支持督導組工作,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研究生秘書等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積極組織導師、任課教師、研究生參加相關活動。
(二)督導員的督導意見將作為研究生指導教師選聘、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導師招生資格審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三)學校設立研究生督導專項經費,逐月發放督導員工作津貼,并在每學期末根據督導工作職責對督導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續聘。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教育督導管理辦法(試行)》(校研〔2009〕27號)同時廢止。
第九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