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印發的指導性培養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授權的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學位授予工作。
第三條申請碩士專業學位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碩士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必須是經我校正式錄取,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計劃,成績合格,并按規定完成學位論文工作。
二、申請人應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創業精神,積極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申請者應掌握所從事行業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門知識,掌握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技能,有創新意識和獨立擔負本領域較高層次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1門外國語,能夠閱讀本領域的外文資料。
第四條學位論文的指導
指導教師一般實行雙導師制,1名為我校具有研究生培養經驗并有一定工程實踐經驗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另1名為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相關專業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以校內導師指導為主,校外導師參與課程教學、專業實踐與學位論文等多個環節的指導工作。
第五條學位論文選題
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工作實際或具有較強的工作背景和應用價值。論文擬解決的問題要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工作量,論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先進性,能體現申請人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論文選題可以是一個完整的項目策劃、項目設計和技術改造,可以是技術攻關研究專題,可以是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可以是調查研究、案例分析等。論文選題應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先進性和工作量,能體現作者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論文選題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結合工作實際,在大量調查研究和查閱相關資料的基礎上提出。選題應經指導教師和有關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才能進行學位論文工作。
第六條學位論文形式
學位論文形式可以是調研報告、產品研發、工程設計、應用研究、工程/項目管理、案例分析等。各類型的要求為:
一、調研報告
1.選題:來源于實際需求,是行業或企業發展中急需調研的命題。主題要鮮明具體,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會、經濟價值或工程應用前景。
2.調研內容: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既要包含被調研對象的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又要調研該命題的內在因素及外在因素,并對其進行深入剖析。調研工作有一定的難度及工作量。
3.調研方法: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所調研的命題進行分析研究,采取規范、科學、合理的方法和程序,通過資料收集、實地調查、數據統計與分析等技術手段開展工作,資料和數據來源可信。
4.調研成果:給出明確的調研結論,提出相應的對策及建議。成果應體現作者的新觀點或新見解。
二、產品研發
1.選題:來源于本領域的新產品或關鍵部件研發,或對國外先進產品的引進消化再研發。產品研發包括各種軟、硬件產品的研發。
2.研發內容:對所研發的產品進行需求分析,確定性能或技術指標;闡述設計思路與技術原理,進行方案設計、詳細設計、分析計算或數值仿真等;對產品或者其核心部分進行試制和性能測試等。研發工作有一定的先進性、新穎性及工作量。
3.研發方法:遵循產品研發完整的工作流程,采用科學、規范、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方法研發產品。
4.研發成果:產品達到行業規范要求,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性能先進、有一定實用價值。
三、工程設計
1.選題:來源于本領域的實際需求,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工程設計項目,也可以是某一大型工程設計項目中的子項目,還可以是設備或工藝流程的設計。設計有一定的先進性、新穎性及工作量。
2.設計方案:科學合理、數據準確,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同時符合技術經濟、環保和法律要求;可以是工程圖紙、設計作品、工程技術方案、工藝方案等,可以用文字、圖紙、表格、模型等表述。
3.設計說明:指按照工程類設計規范必備的輔助性技術文件,包括工程項目概況、所遵循的規范標準、技術經濟指標等。
4.設計報告: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設計對象進行分析研究。
四、應用研究
1.選題:來源于工作實際或具有明確的應用背景。命題具有實用性,主題要鮮明具體,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或應用前景。
2.研究內容:針對研究命題查閱國內外文獻資料,掌握技術發展趨勢,對擬解決的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實驗研究或數值仿真。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難度及工作量。
3.研究方法: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所研究的命題進行分析研究,采取規范、科學、合理的方法和程序,通過資料檢索、定性或定量分析等技術手段開展工作,實驗方案合理,數據翔實準確,分析過程嚴謹。
4.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實際應用價值,成果應體現作者的新觀點或新見解。
五、工程/項目管理
1.選題:來源于實際需求,是行業或企業發展中急需解決的本領域工程與項目管理問題。主題要鮮明具體,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或工程應用前景。
2.研究內容:就某一行業或企業的工程與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開展研究,并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對國內外解決該類問題的具有代表性的管理方法及相關領域的方法進行分析、選擇或必要的改進。對該類問題的解決方案進行設計,并對該解決方案進行案例分析和驗證,或進行有效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有一定的難度及工作量。
3.研究方法: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所研究的工程/項目管理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采取規范、科學、合理的工程/項目管理問題研究方法和程序,通過資料檢索、實地調查、定性定量分析等技術手段開展工作,資料和數據來源可信。
4.研究成果: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提出相應的對策及建議。成果應體現作者的新思路或新見解。
六、案例分析
1.選題:在所屬領域選擇分析案例,所選案例應具有新穎性、必要性、真實性和適當性。
2.分析內容:對案例對象和事件進行描述,包括解決某一問題的全過程以及實際后果(成功或失敗)。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對案例進行診斷和剖析,提出具體的分析意見和改進建議。
3.分析方法:要求規范、科學、合理,數據資料翔實準確,分析過程嚴謹。
4.分析成果:結果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成果應體現作者的新觀點或新見解。
第七條學位論文要求
學位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論文工作量飽滿,一般應有1年的論文工作時間。論文寫作要求概念清晰、結構合理、層次分明、文理通順、版式規范,具體按照《長安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范》執行。
第八條學位論文評閱
學位論文寫作完成并經指導教師審查同意后,即可組織論文評閱。研究生應于答辯前30個工作日將論文遞交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學位辦”)和所在學院,評閱方式和評閱意見的處理按照《長安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辦法》執行。
第九條學位論文答辯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應有1位來自校外相關行業企業的專家。
論文答辯委員會要對學位論文進行仔細審閱,并根據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課程學習、論文工作、答辯情況及論文評閱人的評語等進行評議。在做出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答辯委員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同意票不足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為不通過。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如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1年內重新答辯1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進行答辯者,不能授予碩士學位。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在職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可延長至5年。申請提前答辯者從正式錄取起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年,申請提前答辯的碩士生要求在核心期刊以長安大學名義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1篇論文。國內核心期刊見《長安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認定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涉密學位論文的評閱和答辯按《長安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畢業)論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學位授予
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對申請者的全部學位材料進行審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審閱、討論申請學位材料的基礎上,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建議。到會委員超過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時,會議做出的決議方為有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不含半數)同意授予學位的,應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授予學位的建議,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學位辦。
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申請者的學位時,出席會議的委員達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做出有效的決議。學位授予決議是在審閱材料的基礎上,經全體委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形成。同意授予學位的票數達到全體委員半數(不含半數)以上的,即可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
三、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授予碩士專業學位者,發給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取得學位的時間,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決議之日為準。
第十二條對于已經批準授予學位的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經查實確有違反學術行為規范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撤消其學位。具體按《長安大學學生學術不端行為認定與處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校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