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根據《長安大學碩士與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和《長安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認定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
第二條 博士學位論文須由5名專家進行匿名評閱,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4名,同一單位不超過2名,校內專家最多1名。其中3份由研究生院組織校外專家評閱,其余2份由學院組織評閱。
第三條 博士生持經研究生院培養與教學辦公室、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指導教師和學院審查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送審申請表》,和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原件及滿足申請條件成果的復印件到研究生院申請論文評閱。
第四條 符合送審條件的博士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通過研究生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公示,研究生院負責受理投訴與舉報。
第五條 用作匿名評閱的博士學位論文,博士生須事先作隱名處理方可提交。所提交的學位論文不得顯示博士生及其指導老師的姓名,并隱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導師及博士生信息的內容,如:“致謝”應予以刪除,“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成果”只保留已發表論文的題目及刊物名稱、卷、期。
第六條 評閱人應是相同或相關學科具有正高級技術職務的專家,或其他級別技術職務的博士生指導教師。校外一般應聘請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的專家。
第七條 研究生院負責的匿名評閱,由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學位辦”)具體實施。學位辦將按學位論文內容所屬學科領域和研究方向,委托相關高等學校研究生院進行評閱,或在同行專家庫中選擇評閱專家。
第八條 評閱意見的處理
(一)當所有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時,經審批同意后,可直接進入答辯環節。
(二)當有評閱結論為“修改后答辯”時,博士生應按照評閱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并填寫“博士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經導師簽字認可和審批同意后,可進入答辯環節。
(三)當有1份評閱結論為“修改后重審”時,博士生應按照評閱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填寫“博士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經導師簽字認可后,增加1份匿名評閱。
(四)當5份評閱結論和增加評閱的評閱結論中,累計有2份及以上的評閱結論為“修改后重審”或有1份評閱結論為“重新撰寫論文”時,不得進入答辯環節,此次學位申請終止。申請人必須修改其學位論文,自收到評閱意見起三個月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審申請。重審時,仍按本辦法執行。重審仍未通過者,不得再次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九條 自提交送審論文到學位辦之日起兩個月內,博士生不得到學位辦查詢、催促,學位辦應及時通過研究生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或其他方式公布評閱情況。
第十條 申請人及其導師不得打聽或證實評閱專家的姓名、單位及其他情況,不得試圖對專家的評閱意見施加影響。
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第十一條 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須由2名專家進行評閱,其中校外專家和校內專家各1名。
第十二條 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由各學院組織進行,但應按一定程序和比例進行匿名評閱。
第十三條 評閱意見的處理
(一)當2份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時,經審批同意后,可直接進入答辯環節。
(二)當有1份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時,碩士生應按照評閱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填寫“碩士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經導師簽字認可后,增加評閱1份。
(三)當2份評閱結論均為“不同意答辯”時,不得進入答辯環節,此次學位申請終止。申請人必須修改其學位論文,自收到評閱意見起三個月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審申請。重審時,仍按本辦法執行。重審仍未通過者,不得再次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在職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第十四條 在職碩士學位論文須由2名專家進行評閱,其中校外專家和校內專家各1名。
第十五條 在職碩士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負責校外專家匿名評閱,學院負責校內專家匿名評閱。
第十六條 評閱意見處理辦法參照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非涉密學位論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