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樹立良好的教風和學風,提高我校研究生課程教學水平,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我校研究生培養工作實行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學院、研究院、中心)兩級管理,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培養單位”)負責研究生培養的具體工作管理和實施,受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生院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課程設置與要求
第三條研究生課程應體現本專業的學科要求及人才培養目標要求,課程內容須具有相應的深度與廣度,反映本學科的理論成果和最新進展。教學過程應注重培養研究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思辨能力和創新能力,鼓勵研討式、案例式等多種教學方式。
第四條根據學科發展及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專業指導小組研討并制訂培養方案,研究生課程應按照各學科、各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中關于課程設置的要求進行安排。
第五條研究生入學四周內,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個人培養計劃的制訂,并提交培養單位備案。個人培養計劃應明確課程學習計劃、科研訓練計劃與學位論文工作計劃。在執行計劃過程中,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研究生須征得導師同意,在每學期選課期間進行修改,修改后個人培養計劃經導師簽字后交所在培養單位備案。
第三章課程教學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研究生公共課教學工作由研究生院協調安排;專業課教學工作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安排,報研究生院備案,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授課時間和地點。課表一經排定,報研究生院備案后,不得隨意變動。
第七條博士研究生課程應由正高級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課程負責教師;碩士研究生課程應由高級職稱的專家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中級職稱人員擔任課程負責教師。第八條研究生課程教學應采用國家規定的通用語進行授課
(外語課、國際課除外),并配備合理的師資團隊。
第九條研究生課程開設應由課程負責教師提供課程學習指南,經所在培養單位論證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后方可開課。
第十條專業選修課原則上須10人以上方可開課,公共選修課原則上須30人以上方可開課。
第十一條連續四個學期不開設的課程,在重新修訂培養方案時原則上應予取消。若該課程需重新開設,則按新開課程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二條授課教師須按培養方案規定教學時數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每門課程調停課次數原則上不超過上課總次數的四分之一。
第十三條春季學期課程講授時間一般安排在1-16周;秋季學期課程講授時間一般安排在2-17周。
第四章課程考核
第十四條研究生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
第十五條研究生課程考試時間由各培養單位及公共課承擔部門確定,報研究生院備案。考試地點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公共外語課程考試試題由外國語言文化學院負責,公共政治理論課考試試題由馬克思主義學院負責,其他課程考試試題由課程負責教師命題,經所在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審定。
第十六條研究生應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和考核。不能按時參加者,應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曠課論。累計缺課超過一門課程總學時數的四分之一,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考勤不合格和無故曠考者,課程考核成績均記零分,不得申請補考。重修課程成績按正常考核計分,在成績單上予以標注。重修課程因培養方案修改而不再開設,可由所在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允許研究生改修其他課程。
第十七條研究生課程考核不及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者不需再次參加該課程全程學習,可直接參加下一次研究生課程考核。補考課程成績在成績單上予以標注,補考通過成績一律記為六十分(百分制)。研究生課程考核合格者,不得重修該課程。第十八條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時參加考核,可申請緩考。由本人向所在培養單位提交緩考申請和醫院出具的證明,經導師和所在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研究生因事不能按時參加考核,原則上不可申請緩考。緩考不單獨安排考核,經批準緩考的研究生可參加同一課程下一次考核,按正常考核記分。緩考申請未準或擅自不參加考核者,以曠考論。
第十九條研究生應在規定期限內參加考核。考核通過方能取得規定學分,考核成績采用學分、分數、學分績點并行記錄,一律真實、完整地記入研究生成績單,歸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課程成績評定及管理第二十條研究生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組成。
第二十一條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評定為百分制,每個教學班的總體成績應符合正態分布原則。
第二十二條研究生課程學習質量用學分績點表示,百分制成績、學分績點、英文成績、中文成績等級等級對應關系如下:
百分制成績 | 學分績點 | 等級制成績 | |
90以上 | 4 | A | 優 |
89 | 3.9 | B+ | 良 |
88 | 3.8 | ||
87 | 3.7 | ||
86 | 3.6 | ||
85 | 3.5 | ||
84 | 3.4 | B | |
83 | 3.3 | ||
82 | 3.2 | ||
81 | 3.1 | ||
80 | 3 | ||
79 | 2.9 | C+ | 中 |
78 | 2.8 | ||
77 | 2.7 | ||
76 | 2.6 | ||
75 | 2.5 | ||
74 | 2.4 | C | |
73 | 2.3 | ||
72 | 2.2 | ||
71 | 2.1 | ||
70 | 2 | ||
69 | 1.9 | D+ | 及格 |
68 | 1.8 | ||
67 | 1.7 | ||
66 | 1.6 | ||
65 | 1.5 | ||
64 | 1.4 | D | |
63 | 1.3 | ||
62 | 1.2 | ||
61 | 1.1 | ||
60 | 1 |
平均學分績點(Grade Point Average,GPA)=∑(課程績點
x該課程學分數)/∑課程學分數。
第二十三條研究生課程結束后,由課程負責教師進行評分。凡以論文作為考核方式的課程,研究生須在研究生管理系統提交論文電子版,接受論文原創性及學術規范審核。
第二十四條課程負責教師應在課程結束六周內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提交成績。逾期提交成績的教師須申請延期提交,經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一周內在研究生管理系統上提交成績。各培養單位在下一學期開學兩周內將匯總成績登記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對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提交課程成績、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按教學事故認定處理。所有課程成績及相關資料,各培養單位須有備份,保管至研究生畢業后兩年,以備檢查與調用。
第二十五條課程成績由課程負責教師簽發,其他人無權更改。課程負責教師誤判或漏判,須提出修改或補登申請,并提交考勤登記表、課程考核材料,經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公示三天無異議后,成績修改或補登申請方可生效。成績更正期限是課程登錄成績后的下一學期之內,逾期或材料存疑不予更改。課程負責教師無正當理由要求更改課程成績,按教學事故認定處理。研究生以央求、送禮、請客、威脅等手段要求任課老師提分、加分者,該門課程成績按考試作弊處理。
第二十六條研究生不得直接向課程負責教師查閱試卷。對評定成績有異議者向培養單位反映,由培養單位組織查閱,復查后答復研究生。經復查認定確需更改者,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處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條研究生成績屬教學檔案材料,課程負責教師和培養單位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提供研究生成績證明。研究生成績單須經研究生所在培養單位審核,報研究生院批準后,方可開具。
第二十八條研究生必須遵守《中國傳媒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范》和《中國傳媒大學學術道德規范實施細則》,凡學術造假、論文抄襲、課程作業或作品剽竊、考試違紀或舞弊者,按《中國傳媒大學學生考試與學術違紀處理辦法》及有關文件處理。第六章課程免修、選課及旁聽
第二十九條研究生入學前在我校已修習本專業學位課程且考核成績合格、符合個人培養計劃要求,成績有效期在兩年之內,在該課程授課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提交成績單原件申請免修。經導師和課程負責教師同意,培養單位核實后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將考核成績記入本人學習成績。公共外語課程免修、公共政治課程免修須符合相關規定,成績一律記為90分。
第三十條研究生選修國內其他高校研究生課程,須經導師和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辦理有關手續,成績單須由開課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門蓋章,成績合格方能取得學分。赴境外大學或研究機構學習者,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研究生選修網絡課程,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課程認定,成績合格方能取得學分。公共課和學校已開設課程原則上只能在我校學習。
第三十一條旁聽生和進修人員選修研究生課程須經開課單位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
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廢止。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