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規定》,為了規范研究生的請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研究生須自覺遵守學習紀律,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二)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三)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可請病假。
2、事假。因本人、家庭的重大事件無法參加教學活動,可請事假。
3、公假。因參加省、市及本院組織的重大活動或因本院或導師公派參加會議、合作研究、科研課題等,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可請公假。
(四)研究生請假應到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處(或MPAcc辦公室)領《請假單》,或從研究生部網站上下載并填寫完整,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查準假后,將請假單一份交教務處(或MPAcc辦公室)作考勤紀錄,另一份交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處(或MPAcc辦公室)備案。假期滿后,研究生須及時到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處和教務處(或MPAcc辦公室)銷假,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請假后須外出的,還應認真閱讀《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生外出安全注意事項》。
(五)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必須事先向研究生部招生辦提交書面申請延期報到,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報教育部備案。
(六)研究生在節假日寒暑假結束后必須按時返校,每學期開學時必須按時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注冊者,須事先請假,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者以曠課論處,曠課數按教學計劃實際上課數計算。未辦理注冊手續而導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七)研究生請病假須由院醫務室確認。如遇突發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請假者,應當及時持有關證明補假。研究生在一學期內請病假累計35天以上者,必須休學。
(八)研究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要從嚴掌握。必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并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1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2天的,經班主任、教務處(或MPAcc辦公室)、學生工作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教務處(或MPAcc辦公室)、學生工作處及研究生部主任審批。研究生在一學期內單次請事假15天以上者、一學期內累計請事假35天以上者,必須休學。
(九)學生因公請假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經導師同意,報教務處(或MPAcc辦公室)、學生工作處審批。因公請假7天以上的,還需研究生部主任審批。學生應嚴格按照請假的日期和天數執行,返校后及時銷假。
(十)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院者、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獲批準而擅自缺勤、缺課、缺考者,均以曠課、曠考論處。對曠課、曠考的研究生給予批評教育,并根據情節和本人認錯態度,按研究生部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有此類行為者,一經查實,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十二)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級、本數。所指天數均指日歷天數。所指“累計”從初次請假算起。
(十三)本規定由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處(或MPAcc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