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的管理,確保立項項目順利實施及其成果應用推廣,根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重慶市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渝教高〔2009〕1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單位及在崗在編教職工作為主持人承擔的各級各類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教改項目”)。
第三條 本科教學教改項目由教務處主管,在教務處登記備案。
第四條 教改項目的完成情況,是參與人員績效考評、職稱評定、晉級增薪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項目來源與分級
第五條 項目來源: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立項的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教育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單位立項的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重慶市高等教育學會等單位立項的高等教育科學研究課題;
學校立項的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第六條教改項目分為國家級、部級、省級以及校級三個級別:
(一)國家級項目:教育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等單位立項的高等教育教學研究及改革項目;
(二)部級項目: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等項目
(三)省級項目: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重慶市高等教育學會等單位立項的高等教育教學研究及改革項目;
(四)校級項目:學校批準立項或委托的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第七條未列上述范圍的項目,可比照上述分類分級的標準予以認定。項目主持人提出異議的,可根據項目歸屬向教務處提交書面異議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由教務處提交學校教學委員會認定。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校級以上教改項目按照下達項目的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校級教改項目的管理,按照《西南政法大學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條教改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立項、中期檢查、經費管理、成果鑒定及結項等。
第十一條教改項目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專家評審咨詢等費用,按照西南政法大學評審費發放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經費資助
第十二條校級以上教改項目,若其主管部門關于經費配套問題有政策性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對于有經費撥付的,按照1:1且國家級項目不低于3萬元、市級重大、市級重點教改項目不低于2萬元、市級一般教改項目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給予經費配套,子項目不予配套;對于自籌經費的,國家級項目按照3萬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市級重點及以上項目按照2萬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市級一般項目按照1萬元的標準給予資助。
第十三條 校級重大、重點和一般教改項目的經費支持分別為2萬元、1萬元和5000元,校級委托項目、后期資助項目等參照該標準執行。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教改項目經費實行項目負責人或主持人負責制,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單列賬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照批準的項目經費支出預算開支,不得無預算或超預算開支。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教改項目立項后,教務處以立項函件通知財務部門設立專項賬目。
第十六條各級各類重大、重點或委托教改項目立項后,項目負責人或主持人可根據實際支出,憑經教務處負責人簽章的經費報銷單開支項目總經費的20%作為啟動經費;中期驗收通過后,項目負責人或主持人可根據實際支出,憑經教務處負責人簽章的經費報銷單再開支項目總經費的50%;結題驗收通過后,項目負責人或主持人可憑經教務處負責人簽章的經費報銷單開支項目剩余經費。
第十七條 各級各類一般教改項目與后期資助的教改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后,項目負責人或主持人憑經教務處負責人簽章的經費報銷單開支項目經費。
第十八條 教研項目經費的使用依據經費下達方的經費管理辦法執行,使用范圍主要包括:設備費、調研差旅費、資料費、印刷費、辦公用品費、數據采集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