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指導精神,結合《深圳大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綜合考核的指導思想
綜合考核是加強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管理,提高培養質量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激勵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各培養單位應在專業學位研究生申請學位前,根據其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專業實踐能力、論文進展情況、入學年限等對其進行考核或審核。
二、綜合考核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綜合考核的內容
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課程學習審核、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論文進展情況考核及入學年限審核等五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級。
(二)綜合考核的標準
1.思想品德考核
凡遵紀守法,在品行操守方面表現良好者,可評定為合格;凡入學以來,在品行操守方面有不良表現受過學校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且處分未被撤銷者,應評定為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由學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門負責。
2.課程學習審核
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分要求,學位課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他必修課程均已通過者,可評定為合格;否則,應評定為不合格。課程學習審核由專業學位研究生秘書負責。
3.專業實踐能力考核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核辦法參照《深圳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生應完成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專業實踐,并填寫《深圳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考核表》,由導師負責考核。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核由導師根據學生工作性質、實踐創新能力及培養目標進行考核。
4.論文進展情況考核
考核學生學位論文進展是否符合開題報告要求,是否達到學位申請的要求。此項工作由導師負責考核。
5.入學年限審核
從錄取至授予碩士學位時間不低于2學年;入校至授予碩士學位時間不超過5學年。此項
工作由專業學位研究生秘書負責審核。
三、綜合考核工作的時間和組織實施
(一)綜合考核工作的時間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綜合考核工作應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及專業實踐結束后進行,一般情況下,兩年制研究生在第四學期初進行,三年制研究生在第六學期初進行,在學位申請前全部完成。
(二)綜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綜合考核工作由各學院(部)組織實施。綜合考核前,各學院(部)成立由3至5人組成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綜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綜合考核的工作程序
1.研究生填寫《深圳大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綜合考核表》交予研究生秘書。
2.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安排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門、研究生秘書、導師分別審核或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專業實踐能力、論文進展情況、入學年限后,給出綜合考核結論。
3.學院將考核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學生或導師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提請復核,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應在受理后一周內給予書面答復。
4.研究生秘書將《專業學位碩士生研究生綜合考核結果匯總表》于學位申請前提交研究生管理部門。
四、綜合考核的結果處理
(一)綜合考核通過者,方可進行學位申請。
(二)綜合考核未通過者,考核領導小組會同其指導教師,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予以退學或最遲六個月后重新參加考核。重新考核通過者進入學位申請階段,但原則上應延期延期畢業,轉入下一批次;重新考核仍未通過者,終止學習,予以退學。終止學習的研究生后續問題處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深圳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的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