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辦[1997]第54號文“關于實施《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為擴大我校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范圍和做好培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設置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和培養工程碩士是為國家工礦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培養和輸送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才,增強企業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本工程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以及管理知識,掌握解決工程問題的先進技術方法和現代化技術手段,具有獨立擔負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培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申報工作由學校研究生部歸口管理。
二、申報培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科、專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學科領域具有工學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有較豐富的培養工程類型碩士生的經驗,研究生培養質量高,社會評價尤其是工礦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的評價好。
2.學科、專業至少已授予三屆工學碩士學位,有一定數量既有工程實踐經驗,又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指導教師。
3.與工礦企業、工程建設部門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以及人才培養方面有著較穩定的協作關系,并有繼續合作的良好基礎,能為培養工程碩士提供較好的工程實踐與教學活動場所。
4.已獲得開展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的授權。
三、申報培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科、專業應在每年5月初上報下列材料:
1.已招收工程碩士的學科專業應填報招生計劃表,新申請的學科、專業還需上報論證報告和擬合作的企業委托或協議書以及招生計劃等材料。
2.擬修訂或新制定的招生廣告與招生簡章有關材料。
四、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由各學科、專業分別進行招生宣傳和與委托單位合作協議洽談,由研究生部統一受理報名、組織入學考試、錄取和簽訂合作培養工程碩士的協議書。為有利于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員復習迎考,學校將集中舉辦考前復習班,研究生部將組織數學和外語的考前復習班,各學院組織有關學科專業的專業知識考前復習班。
研究生部將根據國務院學位辦下達的當年錄取限額數確定當年的分數標準進行錄取,只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學歷但未獲學士學位的錄取人數不超過限額數的百分之十。
五、各學科、專業應根據《關于實施(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所確定的培養目標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工程領域工程碩士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強調應用性、復合型和寬口徑特點,課程內容要具有寬廣性和綜合性的特點,根據工程碩士研究生以“進校不離崗”的方式在職攻讀學位的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授課形式,并選派優秀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一般以研究生導師為主)授課。學位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生產實踐的工程課題、或有具體生產背景和應用價值的工程設計及其分析研究,著重培養學生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藝等能力。學校將成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工作領導小組,各學院將相應設立工程碩士工作小組,選派具有培養研究生豐富經驗又熟悉工程類型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教師負責。工作小組將具體負責工程碩士培養方案、課程設置的制訂和組織教學。學院應另選派負責的教師任班主任,進行日常教學、學籍管理及與研究生部進行溝通、報告等工作。
六、工程碩士為企業委托培養類型,入學前委托企業應與學校研究生部簽訂委托培養協議書。校財務處將統一收取工程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經費(每人每年1萬元,按3年計,不包括論文階段課題的研究經費)。培養經費的70%歸學院,用作為招生宣傳、教學、差旅、答辯、管理工作等,20%歸學校財務處,10%歸研究生部負責發放公共課教學經費以及招生考試、錄取、向國務院學位辦申報計劃和報送錄取數據庫、培養、學位授予質量評估等開支。異地辦班的經費分配比例另定。
七、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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