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高低是衡量碩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重要方面,也是把好培養質量的重要關口。為進一步做好碩士研究生論文評閱,客觀評價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真實反映論文質量,督促碩士研究生指導老師加強研究生培養,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碩士學位論文實行-雙向匿名-方式評閱。所謂-雙向匿名-評審就是指學位論文評審過程中,隱去作者及其導師姓名和評閱專家姓名。
第二章 匿名評審工作的組織
第三條我院所有類型碩士研究生(含學術碩士和專業碩士,以下簡稱研究生)論文的匿名評審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進行,論文由學院統一直接送寄論文評閱人。為保證評審的科學性,學院建立論文匿名評審專家數據庫。
第四條學院按照碩士學位論文的專業(專指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聘請同行專家評閱論文。
第五條評審專家選取原則
(一)評閱我院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專家,一般應為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熟悉所評閱論文的研究內容,能夠在準確把握論文研究內容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對論文學術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定。
(二)同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要分送不同單位進行評閱。
第六條論文提交
(一)研究生應按照我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流程和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程序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將2篇經導師審定的碩士學位論文按時提交學院;
(二)學位論文須按照匿名評審的要求,隱去研究生及其導師姓名,并隱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導師及研究生信息的內容(可用×××替代);
(三)提交論文的同時,還要簽訂《碩士學位論文學術規范保證書》(見附件1)。
第七條論文送審與結果反饋
(一)學院論文評審工作人員收到碩士學位論文后,仔細檢查碩士學位論文是否符合匿名評審的要求,并進行編號,及時將學位論文送達匿名評審專家進行評閱;
(二)專家評閱意見書直接寄回學院,學院論文評審工作人員負責接收和統計處理,并及時隱去評閱意見書中的專家信息頁,將評審結果通知相關碩士生導師。
第八條論文評審紀律
(一)參與匿名評審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雙向匿名”的原則,不得將評閱人姓名和單位泄露給他人或將研究生及其導師姓名透露給評閱人,保證“雙向匿名”評審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否則學院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二)研究生(或者其導師)不得向有關工作人員違規了解評閱專家信息,否則一經發現,學院將立即取消該生的本次學位申請(或者暫停其導師資格)。
第九條匿名評審結果供答辯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參考,論文評閱異議處理主要參考匿名評閱書中的評閱意見。
第三章 匿名評審時間與費用
第十條論文匿名評審工作每年開展兩次: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
第十一條匿名論文評審費為200元/篇。
(一)校內碩士從劃撥給導師的研究生培養經費中列支,由財務處結算;
(二)MBA由學院支付(MBA無培養經費)。
第四章 匿名評審結果的處理
第十二條對返回的2份匿名評審結果,按下表處理:
類型 | 論文評審意見 | 處理方式 |
R0 | 2人同意答辯。 | 申請人直接進入答辯程序。 |
R1 | 2人同意答辯,但評審結果中要素評價等級出現。 | 修改論文,填寫《論文修改記錄表-1》,導師審閱同意,并需要在答辯時對修改情況做特殊說明。 |
R2 | 1人同意答辯,但1人要求修改后答辯。 | |
R3 | 1人同意答辯、1人要求修改后答辯,但評審結果中要素評價等級出現2個以上。 | 修改論文,填寫《論文修改記錄表-2》,導師審閱同意,并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參加答辯,并需要在答辯時對修改情況做特殊說明。 |
R4 | 2人要求修改后答辯。 | |
R5 | 1人不同意答辯。 | 修改論文,填寫《學位論文匿名復審申請表》,可以申請復評,復評后同意答辯,則可以參加答辯,并需要在答辯時對修改情況做特殊說明。 |
R6 | 1人同意答辯、1人要求修改后答辯,但評審結果中要素評價等級全部為。 | |
R7 | 兩份評審結果中要素評價等級全部為。 | |
R8 | 2人不同意答辯。 | 研究生需修改論文三個月以上,三個月內不受理學位申請。 |
第五章 論文復評
第十三條凡是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論文復評申請人,除提交符合第六條要求的學位論文和《碩士學位論文學術規范保證書》外,還要向學院提交由“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檢測系統(VIP5.0或TMLC2以上版本)”的檢測結果,并由導師在紙版檢測結果上簽名確認。
第十四條學院將復評論文送校外專家匿名評審,復評后同意答辯,則可以參加答辯,并需要在答辯時對修改情況做特殊說明。
第十五條研究生申請復評時,復評費用執行第十一條規定。
第十六條研究生申請學位時,《學位論文修改紀錄表》報學院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實施,我院以前的《經濟管理學院關于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外審工作的規定》、《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及畢業答辯費用管理辦法》和《MBA學位論文評審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