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教師應有強烈的責任心、高尚的師德和嚴謹的治學態(tài)度。
第二條 教師應不斷更新自身知識結構,積極參與科研活動,以科研促教學。
第三條 教師應加強教學研究,遵循研究生教學的規(guī)律,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科學探索精神和從事創(chuàng)造性研究的素質。
第四條 教師應積極配合學院和學校進行教學質量的檢查和評估,不斷總結教學經驗,改進教學工作。
第五條 關愛學生,同時對學生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考核。
第二章 課前準備
第六條 教師應深入鉆研教學內容,把握課程的知識體系,全面掌握教學內容。
第七條 教師應認真準備教案,教案的編寫要體現對教學內容的組織、重難點的處理和對教學方法的設計。
第八條 教師應根據學科發(fā)展、專業(yè)調整的情況、教學需求以及學生的實際水平,及時補充、修改教案,以保證教學內容的適用性和先進性。
第九條學科前沿類課程每年至少有20%的內容更新。
第十條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開展教學活動。在執(zhí)行過程中,不允許擅自變更教學大綱中要求講授的教學內容。如果教師認為確需調整教學內容,應提交申請報學科組通過、學院分管研究生教學的領導批準、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一條 多媒體課件的制作
1.制作原則:能夠優(yōu)化課堂教學結構,提高課堂教學效果。既有利于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掌握,啟迪學生的思維,又有利于教師教學。
2.多媒體課件要精心設計,內容力求準確嚴密,不能是教材標題的簡單復制,更不允許將資料直接掃描制成課件。
3.文字應精煉規(guī)范,字號恰當,圖像清晰,保證教學效果。
第十二條 教材選用
1.研究生課程必須有相應教材或相應的參考書籍和文獻。
2.選用的教材應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tǒng)的專門知識,接觸該學科的發(fā)展前沿,充分了解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
3.學位課程必須選用正式出版的教材,非學位課教材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獻資料選編的膠印本或文印本,文獻選讀應選用國內外一流學術期刊的原文。
4.鼓勵選用國外原版優(yōu)質教材,教育部推薦的全國研究生教學用書。
5.鼓勵教師編寫和出版反映學科發(fā)展水平的教材。
第三章 課堂講授
第十三條 準確把握教學起點,教學內容應具備研究生教學應有的深度和難度,不得是本科內容的重復。
第十四條 講授內容要準確、熟練,重點突出,難點講透,條理清晰,不允許出現科學性錯誤。
第十五條 注重啟發(fā)教學,引導學生積極思考,培養(yǎng)學生敏銳的科研意識和對科學問題的基本理解能力。
第十六條 提倡精講,鼓勵研究型教學方式,積極研究和探討適合研究生的教學方法,可根據需要開展專題性的課堂研討。切忌照本宣科,羅列堆砌,平鋪直敘。
第十七條 重視教學效果的反饋信息,及時改進教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教學姿態(tài)自然、親切,衣著整潔,舉止莊重。語言要清晰、準確和精煉,使用普通話。
第十九條 板書設計要合理、整齊協調,綱目清楚,字跡規(guī)范。
第二十條 課型設計:
1.新授課應有引出新知的步驟,在新知的學習過程中,應有學生思考、推演、總結或討論的步驟。
2.復習課必須有學生自行回憶、總結或交流的步驟;應交給學生記憶的策略和方法。
3.講評課,嚴禁簡單對答案,必須在批改統(tǒng)計的基礎上有重點的講評,必須有學生討論的步驟,應評出方法,評出規(guī)律。
第二十一條 注重學風建設,嚴格要求學生,維護課堂秩序。
第四章 作業(yè)與輔導
第二十二條 教師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及課程特點布置作業(yè),做到目的明確,數量適中,難度適當。加強課程設計,發(fā)揮學生的主動性。
第二十三條 對學生上交的作業(yè)要認真及時地批改并及時返回,批改量可視不同專業(yè)和作業(yè)量的多少而定。
第二十四條 批閱中不能只劃分正誤號,對典型錯誤要及時講評,不留教學疑點,輔導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通過批改作業(yè)分析教學效果,查找教學中的差、漏、缺,并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彌補。
第二十六條 對抄襲作業(yè)者,應嚴肅批評,并視缺交作業(yè)處理;對馬虎應付者應退回令其重做。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七條 試卷的命題、考核的方式、成績的記載均參照《研究生課程學習及管理辦法》中的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教師應按照學校要求,嚴格審查學生的考試資格,對被取消資格的學生名單,要在課堂上公布,并同時報學生所在學院研究生科。
對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試資格:
1)對曠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時數的1/3;
2)平時作業(yè)有1/3以上未按時完成;
第二十九條 任課教師要作為監(jiān)考老師參加相關課程考試。監(jiān)考過程中,嚴格按照“監(jiān)考教師守則”的要求執(zhí)行考場紀律,并填寫監(jiān)考記錄。
第三十條 教師在課程結束后,應公平、合理、準確、及時地評閱試卷。必須用紅色筆批改試卷。
第三十一條 任課教師應認真做好學位課程的試卷分析。內容包括研究生課程成績構成及比例、成績分布情況及教學總結。
第三十二條 考核結束后一周內,教師應在網上錄入并提交公布成績,并將有任課教師簽名的紙質版成績單交至本學院研究生管理科進行歸檔后續(xù)工作。
第六章 教學紀律
第三十三條 教師應遵守教學作息時間,認真履行教學職責,不得無故脫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三十四條 使用多媒體教學的教師,應提前十分鐘到教室調試設備,上課鈴響后即開講,不得因設備原因延誤教學。
第三十五條 在授課過程中,教師必須關閉所有通訊設備。
第三十六條 教師應站立上課,對無法堅持站立上課的教師,須經所在學院批準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教師不得擅自調課、停課,或私自找人代上課。因故確需臨時停課、調課,應提前到所在學院研究生管理科遞交書面申請,并做好停課和調課安排,調整情況報研究生院備案。因停課耽誤的教學任務,教師應負責補課,不得擅自減少學時,降低質量要求。
第三十八條 研究生課程設置中規(guī)定的學時數均為堂上授課學時。考試占用學時由學院研究生秘書另行安排。不允許擅自減少課堂學時數。若教師確需變更堂上授課學時,需到相關學院研究生管理科(或研究生秘書處)遞交變更申請書并辦理手續(xù),所在學院審批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范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guī)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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