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國家秘密安全,保護合作對象的商業秘密,同時確保研究生論文質量審查,規范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與內部學位論文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電子科技大學保密工作管理規定》,以及電子科技大學關于碩士和博士學位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涉密研究生,是指攻讀電子科技大學碩士學位、MBA(EMBA)碩士學位、工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具有涉密人員上崗資格,自身承擔或受導師指派承擔涉密科研項目或涉密工作的研究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是指論文主要內容以涉密科研項目為研究課題的,或者論文主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研究生學位論文。
本辦法所稱的研究生內部學位論文,是指論文中沒有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論文主要內容雖經脫密處理,仍與涉密項目或敏感信息有所關聯,不宜公開發表的學位論文;或者按照項目協議,論文主要內容涉及合作對象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內容的學位論文。
第四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保密管理工作由校保密委員會領導,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保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研究生院、科技處、各有關學院(研究院、重點實驗室)、檔案館、圖書館負責具體實施。
研究生內部學位論文的管理工作由各學院(研究院、重點實驗室)領導,研究生院、科技處、檔案館、圖書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涉密研究生撰寫學位論文應僅闡述不涉及國家秘密的理論與技術,如確實無法避免涉及國家秘密,依照程序進行審查審批備案后,方可撰寫涉密學位論文,并按照國家秘密進行管理。
研究生撰寫內部學位論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涉及的商業秘密和不宜公開的內容,應依照程序進行審查審批備案后,方可撰寫內部學位論文。內部學位論文除不公開發表外,其他同普通學位論文管理。
第二章 確定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程序
第六條研究生撰寫涉密學位論文,須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通過涉密研究生資格審查。撰寫涉密學位論文的研究生,應當具有涉密研究生資格,按照《電子科技大學涉密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具備涉密人員必備的基本條件后,填報《電子科技大學涉密研究生上崗資格和涉密等級審批表》,經審批并備案后,即取得涉密研究生上崗資格。
(二)開題時填報《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開題)定密申請表》,通過審查并經研究生院、保密辦備案后,方可進行涉密學位論文的撰寫。涉密論文撰寫完成后,應當及時(至遲在申請答辯前)提交《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定密審查表》,完成各項審查后即確定為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
(三)取得涉密資格并從事涉密科研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如在選擇與論文相關研究方向時考慮回避涉密內容,未曾申請涉密論文開題,而在論文撰寫過程中或完成后發現內容涉密的,應及時補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說明論文撰寫過程的保密管理情況、補充申請涉密論文的理由,并提交《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定密審查表》,完成各項審查程序后即確定為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
第七條涉密學位論文審批備案后,由保密辦出具證明函件,研究生持證明函件到學院、研究生院、圖書館、檔案館辦理評審、答辯、提交、歸檔等相關事宜。
第三章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管理
第八條研究生確定撰寫涉密學位論文的,按照學校涉密項目科研人員進行管理。
研究生依托外單位涉密科研項目撰寫涉密學位論文的,由項目所屬單位進行保密管理。
第九條導師為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當為涉密研究生提供撰寫涉密學位論文的條件保障。撰寫論文使用的計算機、磁介質,產生的載體,都應按照涉密項目保密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研究生依托外單位涉密項目撰寫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條件保障由項目所屬單位提供,撰寫涉密論文的計算機、磁介質、產生的載體,由項目所屬單位進行保密管理,學校有關部門在開題、檢查、答辯等環節,按照其單位要求,協助管理。
第四章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評審和答辯
第十條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報告、中期檢查、預答辯、評審及答辯等環節所涉及的相關事項應當按照保密要求進行管理,現場應按照涉密會議的要求進行保密管理。
第十一條由于涉密學位論文無法上網進行相關質量監督,因此研究生院將從嚴加倍進行論文質量審查,由此增加的評審費用,研究生可以在涉密項目經費中申請列支或由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評審所聘請的評閱專家數量為非涉密學位論文評審所聘請的評閱專家的兩倍,加之保密手續的增加,評閱時間會相應變長,申請答辯人應預留充分的時間用于評審。
第十三條聘請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的評閱人采取以下方式執行:
(一)涉密博士學位論文的導師推薦論文評閱人,應至少推薦20人備選,視需要提出評審回避專家或者回避單位。
(二)研究生院根據專家庫的情況并結合博士生導師推薦評閱人名單,選取20名專家報學校保密專家審查委員會審定。
(三)學校保密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研究生院將從中選取涉密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
(四)涉密碩士學位論文由學院參照上面三條執行。
第十四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組織評審單位應當向評閱人出具《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評閱保密協議書》并要求評閱人承擔保密協議和承諾。涉密學位論文外送和返回,均須通過機要交通或專人送達的方式進行,交接應當有憑證或手續備查。
第十五條 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方法同研究生非涉密學位論文。
第五章 研究生內部學位論文的確定程序和管理
第十六條 根據科研項目的特殊性以及保密管理的需要,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研究生內部學位論文。研究生內部學位論文工作由學院(研究院、重點實驗室)領導和管理,必要時可提交保密辦、科技處和研究生院指導協調。
第十七條 研究生作內部學位論文的,須在論文開題時或論文提交前3~6個月提交《學院研究生內部學位論文申請/審批表》,經導師、項目組負責人及學院保密工作審查小組簽審后,報研究生院和保密辦備案。論文答辯前,應將論文提交項目組負責人審查,如與原申請事由不符,應予以撤銷。
第十八條 內部學位論文僅限不在網上公開發表,但應適宜網上“查重”和內部查閱。因無法進行網上事后監督,需要加倍加重評審力度,評閱專家人數為正常評閱專家的兩倍,且50%以上的學位論文評閱人需從校外選取進行匿名評閱,其增加的費用應由項目組或研究生本人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研究生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完成相關審查審批備案而擅自撰寫涉密學位論文或內部學位論文,導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負。相關單位和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導師、研究生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涉密學位論文進行審查審批和保密管理,導致泄密或存在嚴重泄密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學校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