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方案>及說明的通知》(學位辦〔2018〕15號)的要求,為培養在相關工程領域掌握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備解決復雜工程技術問題、進行工程技術創新、組織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的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經第九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審議決定,對工程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時取得的研究成果作如下要求:
一、期刊論文
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或已錄用)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緊密相關的SCI收錄的論文1篇。
2.以第一作者、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或已錄用)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緊密相關的EI收錄的論文2篇。
二、工程成果
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電子科技大學為工程成果的完成單位之一:
1.取得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其中國家級科技成果獎須是有獲獎證書的獲獎人;省部級科技成果獎須是一等獎排名前5名、二等獎排名前3名的獲獎人。
2.參與編寫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緊密相關的國際、國家及行業標準1件,其中,編寫國際或國家標準須是排名前3名的編寫人,編寫行業標準須是排名前2名的編寫人。
3.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緊密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2項,且至少有一項專利轉讓。
4.作為排名前3名的責任人,承擔(即立項通過)并完成(即驗收通過)至少1項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緊密相關的國家重大重點科研項目(含經費300萬及以上的子項目),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其他說明
1.在通信、計算機等領域的A類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論文,可視為SCI收錄期刊論文。
2. 在電子科技學刊(Journal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上發表的論文,可替換1篇EI收錄期刊論文,但最多只能替換1篇。
3.Medline檢索的期刊論文視同EI檢索的論文。
4.若導師為論文第一作者,博士生為第二作者(應為執筆者),按1/2篇計算。
5.對有N個共同第一作者的論文,按1/N篇計算。
6.本要求所規定發表的論文,不包括發表在增刊上和《不計入博士生發表論文要求的SCI和EI收錄期刊》上的文章。